每月3日假再被老闆改合約 送貨司機終轉工 網民籲向勞工處舉報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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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當自己請到「奴工」?有港男在網上表示從事送貨工作,原本合約是每月只能放3日假,而且不能放公眾假期,年假都好難放到,老闆1個月後更改條款,聲稱日做7小時,但「份工係冇假放」,請假要1日起、2日止,講明不喜歡員工放長假去旅行消遣,「一定有正經事先可請假」,港男最終轉工。網民笑言「叫佢下次請AI,唔好請人」、「拎份合約去勞工處」、「 一齊向勞工處舉報佢」。
樓主投稿至facebook專頁「奴工處」,表示自己是送貨司機,原本每月只能放3日假,而且「冇得放紅日」,甚至連年假都好難放到,工作1個月後,老闆更改條款,表明工作時間更改至7小時,薪酬比之前高出少許,但「係冇假放」。而且老闆不喜歡員工放假去旅行消遣,「一定有正經事先可請假」,如果需要請假,都只能1日起、2日止。
樓主疑惑老闆「係咪心理有問題?咁樣人生仲有咩意義?」最終唯有決定轉工,慨嘆「連放風都唔畀,唔怪之得流失率咁高」。不少網民笑言「叫佢下次請AI,唔好請人」、「拎份合約去勞工處」、「 一齊向勞工處舉報佢」、「自己無朋友家人無社交,就要逼員工同自己一樣?」。由於法例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網民認為如果其合約屬實,僱主可能已觸犯勞工法例。
(facebook專頁「奴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