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機場被拒載港男堅持上車 的士司機揚言「同歸於盡」 後續超狂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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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拒載問題常惹關注。有港男於網上發文表示,日前乘搭的士去機場,卻被司機以「唔識路」為由拒絕,然而他堅持上車,司機竟揚言「唔好怪我一陣同歸於盡」,最終司機「愈開愈快」,令樓主害怕不知所措,求問「點算」。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用絕招:去警局得唔得?」、「如果司機咁講其實你真係唔應該上」;但亦有人質疑是創作文,「我真係唔係好信囉」,隨即有網民表示「現實中,係真係有呢啲的士司機存在」。
該港男於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講述事件,拒他當日走上的士,向司機表示「去機場吖」,司機卻稱「我唔識路喎!」,反建議樓主乘搭下1架的士。
不過樓主未有同意,向司機說「我趕時間啊!我帶路啦!」,司機則揚言「我真係唔識路!你夠膽就唔好怪我一陣同歸於盡」。而開車後司機舉動,令樓主相當擔心,於是發文向其他網民求救,「佢開緊車,全程唔理我,仲愈開愈快咁點算,在線等」。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用絕招:去警局得唔得?」、「趕時間仲同司機玩嘢?未死過」、「如果司機咁講其實你真係唔應該上」。但亦有網民質疑是創作文,「我真係唔係好信囉」、「吹得就吹」,隨即有網民表示「咁現實中,係真係有呢啲的士司機存在,大家又唔可以話佢不對,開的士係自己生意,自負盈虧。每一個人都有佢自己做生意嘅方法!」。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論該租用人的意圖是以明顯或默示方式表示」,以及不得「拒絕或忽略駕駛該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任何地方」,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