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數度潛女廁偷拍 2女老師受害堅拒和解緩刑 判決結果是…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了一宗「女廁偷拍」案,1名18歲高三男生因為對女性生理結構好奇,三度潛入學校教職員女廁偷拍女老師如廁片段,2名女老師被拍下私密部位,其中1人被偷拍時察覺異常,當場抓住該名男生並報警。男學生犯案後有意與2名女老師和解,但2人堅定拒絕和解,不同意讓他緩刑,最終男學生妨害性隱私、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根據台灣媒體報道,高雄1名18歲高中三年級男學生於今年2月8日寒假時潛入學校,並於中午時份躲到專科大樓2樓教職員專用女廁的其中一個廁格中,透過隔板與地板的罅隙將手機伸到隔壁廁格,隨機偷拍如廁中的女老師私密部位。同月15日復課後,他食髓知味再度犯案,以相用手法偷拍到1名女老師的私處與臀部。到了同日下午,他溜進該女廁中打算再度作案,正當他伸手偷拍時就被眼利的女老師發現。
該名女老師即時走到男生躲藏的廁格外,並要求偷拍者立即出來。男學生自知難逃法網,於是打開門走出來。女老師認出是學生後,仍決定直接報警。女老師當時並不知道他手機尚有3段偷拍影片,是直至警察到場才揭發。警方到場後,從男生手機中找到3段女老師如廁的偷拍片段,通知涉事2名女老師進行認人,2人堅持提告。由於偷拍片段是由警員搜證發現,不符合自首條件。
涉事男學生犯案後將偷拍片段刪去,不曾讓影片外流,而他目前仍在求學中,靠家人供養,家境普通。雖然男生被捕後坦承所犯罪行,又曾數度向2位老師道歉,希望能賠錢換取2位女老師諒解,但遭2人拒絕。
近日,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審理。法官指男生犯案時已滿18歲,接受過完整義務教育,卻沒有學習到正確兩性觀念,缺乏對異性身體的尊重,因好奇心使然偷拍女老師私密處,事件令受害女老師深受驚嚇,心理嚴重受創。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尚且年輕,易於衝動而不考慮行為後果,犯後案坦承罪行,尚見悔意,加上偷拍影片被及時刪除沒有外流,但是2名受害女老師不同意緩刑,故以妨害性隱私、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判處男生入獄6個月,可易科罰金(即繳納金錢代替被判處的有期徒刑)及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