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自幼住孤兒院 內地母借名輪公屋再迫走 要求協助「呃公屋」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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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咗公屋,可以去到幾盡?有港女在討論區匿名發文,指港人父親和內地母親婚後誕下她,故一出世就有香港身份證,父親不幸離世後她入住孤兒院。母親在內地建立第二頭家之餘,利用其名額一起申請公屋獲批,卻安排內地丈夫及另一名女兒入住,繼續留她在孤兒院。港女成年後母親再要求她「分戶」排公屋,未料獲編配單位後母親趕走她,後來還要求港女協助申請在內地的同母異父幼女來港,更透露計劃「假離婚呃多一間公屋」。港女不忿指「(我)完全係佢呃公屋嘅一隻棋」,但種種原因難以擺脫對方,「(佢)係會喺社署大吵大鬧、發晒爛渣嘅人」,擔心反抗會影響她的正常生活。由於情節太離譜,許多網民建議她向房署舉報,別再被母親利用。

樓主母親多次利用港人女兒騙取公屋資源。(示意圖/資料圖片)

樓主在「Dcard討論區」匿名發文,表示母親是內地人,父親是香港人,所以她有香港身份證,隨後生父離世,由於母親在內地有另一名丈夫和女兒,所以樓主自小被安排住孤兒院。母親利用樓主名額申請公屋酌情獲批,甚至成為公屋單位戶主,但一直未前往孤兒院接走樓主,反而安排內地丈夫和女兒住入公屋單位。樓主小時候曾幻想可以和母親一起生活,但「一切嘅幻想都破滅咗,對佢好失望同開始憎佢」,18歲前和母親見面加上母女相處時間不足半年。

到了18歲,樓主離開宿舍被迫「回家」,母親即提出分戶,要她獨立申請一間1人公屋單位。樓主求之不得,完全不想和3名「陌生人」同住,但獲編配公屋單位時,母親立即趕走她,「要我搬走晒所有自己嘅嘢,完全冇考慮過我裝修咗未,就急急腳趕我走」,所有裝修費用和購買傢俬支出都是樓主支付,出自從事兼職所賺到的收入,母親「係一分錢都冇出過」。

想及再被母親利用,樓主大感心煩。(示意圖/Getty Images)

事後數個月內母親沒再聯絡樓主,她亦落得清靜,但當母親主動聯絡她時,竟要求利用其身份證,協助申請母親在內地生活的細女來港,同時母親打算「假離婚」,「目的係要呃多間公屋,畀大陸個細女」。

樓主明言不會協助,但母親表示會過來「了解」,樓主形容母親「係會喺社署大吵大鬧、發晒爛渣嘅人」,擔心對方影響其正常生活。她現時沒有經濟能力搬屋,又不想再被母親利用,形容自己「完全係佢呃公屋嘅一隻棋」。

網民紛紛留言呼籲「同房署舉報佢」、「可以自己一個住開展新生活就唔好理佢了」、「唔好被佢利用到」、「霸佔資源都算,利用港男都算,連女都利用」。

據房署資料,倘有公屋戶籍的離婚夫婦各自獲判1名或以上子女的管養權,或雙方均獲戶籍內1名或以上認可住客(如成年子女、父母、姻親等)選擇與其同住。如離婚雙方均符合下列條件,包括通過「全面經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房署會考慮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離婚雙方亦可選擇以綠表資格(有效期一年)申請透過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置業。

(Dcard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