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港女攜柴犬住男友公屋 斷正被迫遷欲輕生 欲婚後申養伴侶犬
除了工作犬(如導盲犬)或獲醫生證明需要的「伴侶犬」外,本港公共屋邨自2003年起禁止未經批准飼養狗隻。日前有港女發文表示,因為經濟問題無法承擔租金,偷偷攜帶愛犬暫住男友的公屋單位,卻不幸遇上房署職員巡樓被「斷正」,只好帶愛犬搬離。她因事件飽受情緒困擾,更曾有輕生念頭,故發文詢問他人,若然將和男友結婚,考慮領醫生紙再申請飼養「陪伴犬」方法是否可行。有網民指出曾經歷同樣情況,即使她已經備妥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認為樓主未來「有排(搞)」;亦有人建議她可以先租住劏房,惟樓主慨嘆大部份劏房同樣都是不准飼養狗隻。
有港女在facebook群組「爭取公屋居屋住戶養狗群組」發帖並上載4張圖片,指已飼養圖中的柴犬近7年,之前一直都是租屋居住,不過因為現時每月都要還錢,需要至明年9月才能將債務還清,因此難以負擔租金,只好攜帶愛犬搬到男友的公屋暫住。
可惜數月後,不幸遇到房屋處「洗樓」抽查,被發現單位有狗隻後,她已即時將狗帶離單位。樓主無奈表示既無法負擔狗酒店的租金,「朋友屋企擺唔到咁耐」,雖然已經不斷尋求方法,但都因為這件事令情緒變差,影響睡眠,更稱情緒失控時曾想過輕生。她續指,和男友將準備結婚,之後便會在公屋「加名」,以及申請狗隻陪伴,但就猶豫「究竟我係應該去睇私家,定係去政府排街症,同時擔憂會「有排等」。
有網民認為私家醫生紙未必獲受理,亦未必獲即時寫信,因此建議「睇街症(預約門診)」,又有網民詢問為何不選擇劏房,「住住先,再諗辦法加入你戶籍,然後先有得諗陪伴犬喎」,惟樓主回覆,大部份劏房都是不准養狗。
有留言分享經歷,認為事主個案「有排(搞)」,「我未上樓之前已經齊咗文件,都搞咗差唔多一年,都要喺出面租多一年樓,你宜家先開始搞文件」;又有人指出樓主根本「行錯路」,「你不是戶主,仲要帶隻狗去住公屋,這樣是累咗你男友。加上你哋現在已被人發現及舉報,所以你哋要在再被發現而立即扣分之前,盡快帶狗狗離開公屋,因為這個錯誤決定就算無被扣分,日後想結婚再申請狗伴侶而獲批嘅機會可能再減(即係無機會,唔批)」。
香港房屋委員會網頁顯示,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最先於在2003年推出,當時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3年後擴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和中轉房屋(中轉屋)住戶。當中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如公屋或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飼養狗隻的限制,如事主個案,屬於「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在出租單位內飼養動物」,將可被扣5分。不過就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如已絕育的貓、倉鼠、兔子、龜等等;而野生或入口動物和馴養農畜一律嚴禁飼養。
《香港01》過往曾就公屋養狗問題向房署查詢,署方重申公屋住戶不得飼養狗隻,至於工作犬及伴侶犬,個別租戶須經醫生或心理學家證實「極需要狗隻作精神支柱」,才會按需要酌情考慮。以往大眾認為只有工作犬(如導盲犬)才可獲豁免,其實「伴侶犬」亦能獲豁免,房署釐清「如租戶有特別需要飼養服務犬或伴侶犬,只需連同註冊醫生的證明文件,就會酌情處理有關文件申請」。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