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代聽電話 警告上司勿致電問公事 休假丈夫即被炒無賠償惹議
休假期間收到上司來電,不少打工仔只能「硬食」。有網民在討論區表示,1名同在旺角1間美容中心工作的男同事休假期間沒有接聽電話,妻子代為接聽時,獲悉是丈夫上司致電詢問非緊急公事,於是警告對方切勿再在休假期間致電丈夫。上司其後以「你屋企人會咁,我怕咗唔敢繼續畀task你去跟」為由,在沒有任何賠償下即時「炒魷」,並認為是合理解僱。
不少網民看過帖文,認為樓主上司的解僱原因並非正當理由,「無賠直接搵勞工處都得啦」、「合理解僱都要賠代通知金或畀通知期你,除非佢證明到你行為有問題例如犯罪」。亦有網民質疑樓主對事件暸如指掌,卻沒有其他證明,「講咁耐都無證據」、「攞啲實質啲嘅證據先上嚟公審啦」。
在旺角1間美容中心工作的樓主在「連登討論區」表示,公司1名男同事「平時工作表現合格妥當」,但試過就荒謬規條,越級向再上一級管理層提出意見,懷疑因而引起上司不滿。
他指早前男同事休假期間,上司致電對方的私人電話詢問非緊急公事,對方剛好沒有接聽,由其妻子代接,妻子得知是上司來電,即警告勿再於休假期間致電丈夫。上司疑感不滿,其後以「你屋企人會咁,我怕咗唔敢繼續畀task你去跟」為由即時解僱男同事,而且認為是正當理由,沒有賠償代通知金。樓主得知事件批評「上司夾硬炒人,唔公義」、「上司搞走咗好多優質員工,不是個別例子」。
帖文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認為樓主上司行為如同無理解僱,「無賠直接搵勞工處都得啦」、「合理解僱都要賠代通知金或畀通知期你,除非佢證明到你行為有問題例如犯罪」、「即時解僱要犯嚴重錯誤或者有不誠實行為先可以,唔滿意佢工作表現,𠵱啲就只可以畀足通知期或者代通知金」、「理論上,休假期間係唔會預你接收到公司資訊,就好似你唔會諗休假都有公司保險保障一樣,不過前者係『理論上』」。
亦有網民質疑樓主對事件非常清楚,卻沒有其他證明,提醒避免「跟車太貼」,「講咁耐都無證據」、「攞啲實質啲嘅證據先上嚟公審啦」、「有證據再講」、「到𠵱家都未有證據出現,然後不停叫人公審間公司,正常人都保持2秒距離先啦」。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以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僱主須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1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才屬具有正當理由,包括僱員的行為、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法例的規定或其他實質理由。
(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