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資$40付$100鈔 司機稱「無錢找」最後電子付款 法例咁講
的士司機服務態度不時引來爭議,日前有乘客搭乘短途的士,到達後車資為40元,當他拿出100元紙幣時,司機卻稱「無錢找」,最後無辦法下,司機無奈准許他以電子方式支付車資。樓主事後於網上公開事件,大多網民均指出司機有責任預備足夠零錢以作找續,批評「100蚊都找唔到,咁就收工啦,仲揸乜車呀」。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2b)條規定,的士司機須預備至少100元零錢用作找續,其中2元或以上硬幣、10元或以上鈔票,合共至少達90元;1元或以下硬幣合共至少10元。若司機無合理辯解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該乘客在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發帖,指某日晚上約10時多,由葵芳坐的士前往荃灣西,全程車費為40元,不過由於沒有散紙在身,所以給予司機1張100元紙幣,但對方居然回覆指「無錢找」,並稱司機最後「好唔情願」准許他以電子方式支付車資。
有部份網民支持的士司機,「司機找晒畀人咪無,你無散紙司機一定要有?」、「點解搭巴士嗰啲人識得自己搵散紙,搭的士就唔識?」。不過更多留言指出責任在於司機,「無錢找咪等司機想辦法找」、「100蚊都找唔到,咁就收工啦,仲揸乜車呀」,並建議政府應立例規定的士須設有電子支付工具,以避免類似爭拗再現。
另有人留意到樓主發文帳號為新註冊用戶,質疑事件真偽,又懷疑是故意抹黑的士行業,「好高水份(吹水)」、「有無片?有無兩個人以上的人證?」。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2b)條規定,的士司機須預備至少100元零錢用作找續,其中2元或以上硬幣、10元或以上鈔票,合共至少達90元;1元或以下硬幣合共至少10元。若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以上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司機若未能為500元或1000元面額港幣提供找續,則不屬違例,若乘客隨身只攜有500或1000港元面額紙幣時,則應於上車前詢問司機能否提供找續。
(FB「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