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8旬老父突再婚 3兄妹入稟討回亡母億元遺產 法庭判決出爐
父母其中一方喪偶後再婚非常普遍,但上海演變成一場「溏心風暴」,3兄妹得知8旬老父再婚,決定入稟法庭,討回亡母億元人民幣遺產。兄妹們主張當年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但以父親不會再婚為前提而放棄繼承,父親卻認為自己有婚姻自主權,再婚與否和子女是否放棄繼承權沒有關係。法庭經二審後裁定3兄妹當年放棄繼承維持有效,不得再次要求繼承亡母遺產。
于伯和妻子育有2子1女,住在上海市,但其妻10多年前過身,留下億元人民幣遺產,包括7個物業。3兄妹一直照顧父親,為了讓老父安享晚年,他們2013年前往公證行放棄繼承亡母遺產,而且安排專人照顧父親生活,但父親最近再婚,3兄妹決定提起訴訟,欲奪回亡母遺產。法院經一審後,駁回3兄妹的訴訟請求,他們不服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于女認為,當初和2名胞兄以父親不會再婚為前提,才會放棄繼承亡母遺產,用於父親養老,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但屬於人之常情,如果父親當時表示可能會再婚,即是代表有人照顧,他們一定不會放棄繼承權。此外,父親在公證行處理房產繼承時,提及母親的遺產包括7個物業和名下6萬多元現金,但父親故意隱瞞自己名下有1000多萬元存款,以此誘使子女放棄繼承,構成欺詐,所以主張他們當年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于伯表現氣憤,認為自己早年命運坎坷,和亡妻辛苦養大子女,趁改革開放時建立事業,妻子過世後,于伯雖然衣食無憂,但子女都在國外,所以生活寂寞,於是「想找個伴」, 至於該1000多萬元存款,于伯無心隱瞞,但子女沒有問過,因此他沒有交代。
他更指,老人家都有婚姻自主權,和子女是否放棄繼承遺產沒有關係,當年去公證行辦理亡妻房地產過戶手續,以及領取亡妻生前名下存款,和于伯的存款同樣沒有關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于伯的婚姻自主權受到法律保護。 不論是否再婚,都不能成為子女放棄繼承權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據顯示3兄妹放棄繼承權等於于伯同意不會再婚。同時法院認為公證行人員當年提醒過3兄妹,于伯可能有「銀行存款及包括基金在內的一切銀行金融理財產品,以及其他動產、不動產」,但他們仍然放棄繼承權,基於以上種種,裁定3兄妹當年放棄繼承權的行為至今仍然有效,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