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邨內亂泊電單車被推走 車主反出告示 威脅報警攬炒:全場走鬼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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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屋邨公眾範圍內違泊電單車不算罕見。近日有電單車車主發現停泊於屋邨內的電單車被人推出單車徑,且軚盤被破壞,於是生氣地發文公審,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甚至以報警威脅要「攬炒」,令其他同樣在該處泊車的人被抄牌,「WhatsApp我解決,否則全場走鬼」。網民指出停在房署範圍內「其實都算係違泊」,未有與他同仇敵愾,甚至有人批評他「自私到極點,本身違泊點解仲咁X惡」,「唔一定係泊嗰到嘅人做㗎啵」。

有電單車車主發帖投訴有陌生人擅自將其停泊於禾輋邨範圍的電單車推出單車徑。(FB圖片)

電單車車主在Facebook沙田居民群組發帖,投訴有陌生人擅自將其停泊於禾輋邨範圍的電單車推出單車徑。車主又透露電單車曾經被人拆去後鏡,但並未追究,是次卻氣憤難忍。他表示,該電單車為其後備車,自去年初開始在該處停泊,本來一直鎖了軚盤,可是日前卻收到朋友通知,稱電單車被人推到單車徑。

車主查看時發現軚盤已損毀,懷疑是同樣在該處泊車的其他車主所為,決心要找出對方,於是在車上留下告示及電話號碼,「見字盡早聯絡賠償」。由於該處並非屋邨規定泊車處,因此其他泊車的人同樣有違規風險,故他以報警威脅,「否則報警處理,呢個地方大家唔使泊」、「WhatsApp我解決,否則全場走鬼」。不過,車主也有顧慮,「我就係唔想即時令全場抄晒」。

有網民不解詢問「嗰度泊,算唔算違泊?」,樓主回應稱「冇人報警唔算,屬於房署範圍」,但就有網民不認同並表示「其實都算係違泊,只不過房署冇抄你,其實佢哋係有權抄」、「無係合法泊車既地方泊車,一律就係違泊」。

事實上,獲授權的房署職員可依法即時票控在公共屋邨內受限制道路上違例停泊車輛的車主。(房署網頁)

樓主公審不成反被網民鬧爆,「條路你買㗎?」、「自己違例泊車,就預咗沒保障,現在仲要玩累街坊」、「違泊講到自己無錯」、「自私到極點,本身違泊點解仲咁X惡…依家係咪發爛攬炒?」、「違例泊車還要聲大夾惡!」。亦有人指出破壞樓主電單車的人未必是該處其他車主,「唔一定係泊嗰到嘅人做㗎啵」、「其實你嚇到邊個?偷車嘅人唔係其他一齊放車嘅人。『全場走鬼』,你估偷你嘢嘅人會驚?好心醒小小啦,X頭」。

近年公屋違例泊車問題嚴重,今年6月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屋邨辦事處如發現有人在屋邨轄下範圍的公眾地方置放雜物造成阻礙,包括泊在行人路的電單車時,一般情況下屋邨辦事處會先發書面警告要求移走。倘若無效,會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賦予權力將有關物件移走及扣押。如物主未能於指定限期到辦事處辦理發還手續及繳付費用,房屋署按既定程序處理已扣押的物件,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等。另外,房署職員可依法即時票控在公共屋邨內受限制道路上違例停泊車輛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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