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法制黃金時代:別再信包青天!尚方寶劍、狗頭鍘全是假的!
電視劇主角《包青天》,他大公無私,而且機智過人,所有真相都逃不過他的法眼。不過,factcheck真偽,原來包青天身處的宋代,審訊制度並非如此。
本身是律師、並在台灣東吳大學社工系兼任助理教授的呂秋遠,翻查宋代資料,並還原歷史真相。《香港01》 獲授權轉載他的文章。
京劇《赤桑鎮》出自於清代小說《三俠五義》,大概的內容是,包青天從小父母雙亡,由嫂子吳妙貞扶養長大,吳妙貞的兒子叫做包冕,當時擔任蕭山縣令,擔任公職期間貪贓枉法,被人檢舉後,由包青天審案,他查明真相後,依法鍘了親姪子,突顯包青天果然鐵面無私辨忠奸的這一面。
然而,這是假的。宋朝的司法制度根本先進,只是被包大人的戲劇扭曲而已。
首先,宋朝沒有尚方寶劍這種東西。尚方寶劍,是明朝萬曆年間才出現的道具,萬曆皇帝給予持劍人「如朕親臨」「先斬後奏」的權力,在宋朝是不存在的。而龍頭鍘、虎頭鍘與狗頭鍘,更是戲曲家發明的玩意兒,不僅是宋朝,中國法制史上,並沒有用鍘刀作為死刑的工具記載。
其次,宋朝人如果到了法院,是不用下跪的。原則上,宋朝平民到法院遞狀,是站著開庭。如果平民要提告,衙門有兩張木牌,一張是「詞訟牌」,另一張是「屈牌」。前者是非緊急的民事訴訟,遞狀以後由法院擇期開庭;後者是緊急事項,法院會立即審理。開庭大概就是站著答辯,所謂的「跪著回話」,是蒙古入侵中國以後的規矩,到清國時成為法律規定,有功名的仕紳才可以「見官免跪」。
其實宋代的司法機構非常完整,而且有司法考試制度。必須考試通過以後,才能擔任司法官。這種考試,稱之為「試法官」。政府每年舉辦一到二次的考試,每次考六場,五場是案例分析,一場是法理學。總分必須達到八分,而且重案必須沒有違誤,才能及格。合格以後,就到當置司、州院或司理院擔任錄事參軍、司錄參軍與司法參軍(專職法官,不兼任其他職務)。換句話說,包青天,其實是不審案件的,他確實曾經在首都開封擔任市長,但宋朝的司法制度,並非如同清朝一樣,由市長審案,這一切都是戲曲創作所帶來的誤會。
那麼,宋朝到底有沒有審檢合一?所謂的審檢合一,就是指法官與檢察官同一個人,所以起訴的人就等於判刑的人。宋朝的司法制度,真的這麼野蠻嗎?當然不是。宋朝的司法制度強調分權與制衡,這個時代的偵察機關叫做巡檢司與縣衛司處理,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市政府警察局,負責蒐集證據、捕捉犯罪嫌疑人,還有驗屍等工作。
等到蒐證完畢起訴後,先由錄事參軍審查基本事實,叫做「推勘」。宋朝的法醫學非常發達,因此如果是殺人案,都會有驗屍報告。根據這些證人的證詞、證據、報告,初步確定犯人的犯行,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的可能,再把案件移交給第二個法官處理。這個法官會向被告再問一次事實,有沒有冤情,這個稱之為「錄問」,如果被告在這時候喊冤,就會把前面的程序否決,更換法官重來一次,這叫做「翻異別勘」,被告這種隨時翻供的權利,北宋時代可以使用三次,南宋時代可以使用五次。
一切都沒有問題,才會交給第三個法官處理,這個法官會把所有的卷宗都再看一遍,如果有疑點,就會退回重審,沒有疑點,就會根據法律判決,這叫做「檢法」。在這三道程序中,三個法官都不可以重複,而其中嫌犯可以在任何一個時間點喊冤,一旦喊冤,就要重來。前兩個法官,負責事實審查,最後的法官,才負責法律適用。
所以,我們在電視裡看到的包青天,根本就不存在。因為在他的時代裡,偵察、起訴、審理,都不是由一個人可以處理,更沒有師爺這種東西。宋朝有完整的專職法官、檢審分離體系,還有上訴制度,可以說是中國司法史上的黃金時期。後來如果沒有明、清兩朝的摧殘,相信中國的司法體制會有更多不一樣的地方。
別再相信包青天了,你看的不是歷史,是科幻。更何況,一個兼任檢察官、法官、行刑者的人,你真的會相信他嗎?
包拯是廬州人(今安徽合肥),生於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九九九年),卒於宋仁宗嘉祜七年(公元一O六二年),享年六十四歲。距今已有千年歷史。 包拯少年家貧,28歲取進士,歷任知縣、知府、監察御史、轉運使、天章閣待制、龍圖閣大學士知開封府、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等職,並出使過契丹,死後謚號為「孝肅」。 包拯執法嚴明、鐵面無私,因此有「包青天」的稱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