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童看風景被光頭男性侵 重判即上訴 母求:別毀掉女兒人生
女童有必要說謊?台灣前年發生性侵案,林姓男子在桃園進行大廈外牆維修時,在電梯遇見8歲女童,「邀請」對方上頂樓後,突然從身後抱起女童,摸她臀部及下體,並用手指性侵,直至女童哀求才放她走。不過,林男全盤否認,反指是女童要求他抱起看風景,由於法官認為女童、母親及保安的證供可信,一審已判刑3年2個月。
林男不服上訴,結果高院法官改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重判監禁7年6個月,女童母親苦求林男「請不要毀掉女兒人生,還要毀掉女兒的童年,做人要有良心」,但林男仍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審理。
案情指,林男2021年在桃園某大廈外牆進行磁磚修補工程時,在電梯遇到1名當時只有8歲的女童,邀請對方到頂樓看風景,其間從身後抱住女童。林男進而摸女童臀部及下體,對方大驚即叫不要碰,他未理會女童掙扎,用手指性侵對方得逞。直至女童哀求離去,他才收手。女童即向保安求助,對方通知其母親,警方接案即拘捕林男。
林男在庭上辯稱,是女童要求抱起看風景,自己抱一下就放下來,之後是女童自己衝去看風景的平台,他趕至將女童拉下,沒有亂摸。保安作供指,認識兩母女1年多,因為母親晚下班的關係,女童常去保安室,憑過去的認識,認為女童不會說話誇大。女童當天跑來說被「光頭阿伯」性侵時,他們聽完信確有其事,馬上聯絡其母,後來還請母女盡快報警。
女童作供指,見到「光頭男生」(即被告)在區內工作,當天坐電梯回家時,光頭男叫等他入電梯。女童因為太累忘記按樓層,注意到時已到頂樓,這時光頭男行出電梯,又不准關門,要她行出去。在頂樓時,光頭男突然摸她屁股,亂摸她「上廁所的地方」,因為老師說那是私密部位,別人不能碰,她便不停叫光頭男停手。對方一直摸私密地方,她掙扎不來,感覺很不舒服。
一審法官信納女童、其母及保安員供詞,判林男強制猥褻罪成,判監3年2個月,林男上訴至高院。二審時法官指出,林男當時違反女童意願強制性交,應構成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要更改控罪。而林男上訴時,一味否認及指責一審法官不當,未提出其他證據,法官認為其上訴無理。
女童母親指,女兒現在一談起此事,或看到和林男容貌相似的男性都會很害怕,雖然林男矢口否認,但她認為女兒沒理由要特別誣衊他。
高院法官認為,案發時女童只有8歲,沒有足夠性知識,如非親身經歷,她不可能描述得如此具體,而且兩人本身不認識,女童沒必要故意作假證,因相關證言都關係到自己的不堪情節。女童事後曾到醫院檢驗,的確未驗出林男的生物證據,但考慮到事發後已相隔數小時,可能因上廁所等因素無法取證,綜合女童本人、母親、保安的證供,及女童事後發的情緒,認為女童可信。
法官續批評,林男見女童年幼易欺負,利用對方滿足自身性慾,嚴重損害人性尊嚴,對女童身心發展有重大不良影響,不應輕判。由於他始終否認控罪,未達成任何和解,事後態度亦不可取,女童提出希望重判,而母親還表示「請被告不要毀掉女兒人生,還要毀掉女兒的童年,做人要有良心」,終決定撤回一審判刑,改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
林男仍然不服,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