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性侵人妻同事送回家再猥褻 被捕1句極變態 因2關鍵獲判緩刑
撰文:李納德
出版:更新:
如此賤男竟逃過牢獄之災?台灣1名在市集工作的男子,凌晨時分和已婚女同事卸貨時,突然強吻、胸襲對方,甚至亦脫去對方衣褲以手指性侵。事後女同事哭求要回家,淫狼開車接載時再度侵犯她,幸好女方奮力推開下車逃回家,並報警求助。未料男子到案時直認犯罪,還解釋自己是在「試試看她有沒有性交意願」。當地法院審理後,基於案件情節有異於一般性侵案,而且被告已獲受害人原諒,雖然強制性交罪成判囚1年10個月,但獲緩刑4年。
案情指,去年10月25日凌晨,在台中某貨櫃屋市集工作的劉男,凌晨和已婚女同事卸貨時,突然強吻、胸襲及摸對方下體。女同事連番拒絕後他未收手,強行脫去女方衣褲以手指性侵。事後女同事哭求要回家,劉男便稱開車送她回去。
劉男路上突然停車,再度強吻及脫去女方衣服胸襲,又拉她的手摸他的性器官。女同事嚇到推開劉男下車逃回家,向丈夫哭訴後報警。
未料劉男到案時直認事件,警方問為何他兩度下手時,他竟解釋自己首次性侵對方後,在車上再施以淫手的動機是「想再試試看她有沒有性交意願」。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和受害人份屬同事,因一時衝動越界才犯案,情節和一般對陌生女子性侵不同,他沒有使用暴力或令對方嚴重受傷,加上案發後他努力補救,已獲受害人諒解。最終劉男強制性交罪成判刑1年10個月,但緩刑4侵,避過牢騷之,他另外要向公庫交8萬台幣(約2萬港元)罰款,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