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求職被要求去旅館面試 僱主訛稱見客試應酬 台女遭灌酒性侵
今時今日一職難求,求職心切或有機會誤墮陷阱。有騙徒留意到1名台女在網上發布求職帖文,於是主動聯絡對方,訛稱提供秘書面試機會,但稱該職位需要陪同應酬。雙方約好在旅館見面,騙徒佯稱客戶到來前要先測試女方底線,最終未取得對方同意性侵得逞,而事後根本沒有客戶到場談生意。女受害人報警求助,即使雙方達成民事和解,騙徒仍被判囚3年2個月。
根據判決書,案發2021年12月,邱姓男子在facebook見到女受害人上載的求職帖文,於是以提供秘書工作為由聯絡對方,而且一度聲稱秘書需要陪他和客戶應酬,但應酬期間將有巨額小費,這份「筍工」必須經過面試,他才決定是否錄取。受害人信以為真,雙方相約在高雄市楠梓區一間旅館房間進行面試。
面試當日,邱男和女受害人見面後,訛稱有建築公司客戶稍後到來,對方可能會想要互動環節。邱男聲稱想先測試女受害人的酒量,以及和客戶互動的親密接受程度,並稱小費會因應雙方互動的親暱程度而決定多少。
雖然女受害人一度說不,但邱男不斷詢問「如果(小費)是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同時要求她做出親密行為。女受害人以為是職場需要,屈服下來逐一配合,但去到最後關頭,邱男竟然未取得對方同意,強制性交得逞。
直到當晚7時許,女受害人離開旅館,但遲遲未見客戶出現,懷疑自己遇騙,於是報警求助,警方拘捕邱男,案件隨即提堂。邱男一方辯稱,他在案發過程中沒有對女受害人施以暴力,而且雙方達成民事和解,而女方更同意法院從輕法落,所以律師主張刑罰無須太重。
不過法官認為,邱男一直否認犯罪,甚至聲稱沒有欺騙女受害人,不覺得他有悔意,加上邱男濫用女受害人的信任,以提供工作機會為由,違反對方意願發生關係,案件嚴重程度等同向被害人施以物理強制性交,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前科,因此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