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衰前夫住同邨公屋 懷孕港媽稱獲體恤安置搬大單位 網民質疑
上網勿認真?早前有孕婦在網上大呻上一段婚姻惡劣,被前夫「搞到要瞓街」離開公屋單位,她離婚後分戶,結識新歡懷孕,但日前發現前夫獲派同一屋邨的單位,而且是在對面樓,不禁詢問能否以該理由申請調遷,網民紛紛認為不可能。樓主近日再次發文更新,指經社署介入後獲體恤安置,特別調遷1次,兩母女更可以搬到5至7人單位。惟網民紛紛提出質疑,認為事件不可能,更稱「笑下就好,唔好太認真,邊有咁易畀你調遷,仲要咁短時間有結果」、「我唔係好相信」、「零分重作」。
樓主早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稱,為前夫生下2名孩子,一家四口本身住在一個面積約500呎的公屋單位,月租約2,000元。由於丈夫婚後行徑惡劣,樓主試過被迫露宿街頭,需要向社工求助申請入住宿舍。離婚後,2名小朋友各自跟隨父母生活,樓主和1名孩子住在原址,前夫和另1名小朋友則搬走。
樓主離婚後結識男友,由於對方持有物業,她亦不想放棄公屋單位,加上受到上一段婚姻影響,所以一直沒有再婚。最近她懷孕約3個月,意外發現前夫獲派同一屋邨的單位,而且就住在其對面樓,不知能否以此作為理由申請調遷。
樓主日前在同一個群組發出帖文更新情況,聲稱「唔想同邨見到對方」,更得到社署協助,房屋署為她進行體恤安置,特別調遷一次,甚至獲派5至7人單位。
帖文引來網民質疑,紛紛指出「笑下就好,唔好太認真,邊有咁易畀你調遷,仲要咁短時間有結果」、「真係冇乜可能快成咁」、「我唔係好相信」、「零分重作」、「你、現任、前夫小朋友、懷孕嬰兒,等於4個人,又點5至7(人單位)啊?」。
根據資料,「體恤安置」 並不是一般公屋申請, 需由專業社工或授權人士評估個案,社會福利署負責向房屋署推薦個案。房屋署接獲有關推薦後,會向當事人進行詳細資格審查, 並向合資格的當事人編配公屋單位,前提是如當事人因社會因素及醫療需要或有真正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同時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
(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