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保安連返42天加班逾百小時暴斃 官1原因判死者亦須負責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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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中年夜更保安,上班不足半年,在連續工作42天,並超時加班107.5小時,較法定時間上限超出1.5倍,最後他被發現在工作的公園內昏倒,最後因出血性腦中風,搶救3天終不治,遺下81歲年邁母親。死者的母親認為兒子暴斃與他連續長時間工作,致身體不勝負荷有關,向公司提告要求索取149萬新台幣(約37萬港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後,早前頒下判決,指死者本身有高血壓問題,卻向公司隱瞞病況,因此他要為其死亡負上四成責任,而公司未有盡照顧員工的義務,故判公司須向死者母親賠償89萬元新台幣(約22萬港元)。

徐男在在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夜更保安員,同年11月27日上午6時多,徐男被發現昏倒在公園內,經3天搶救終因出血性腦中風不治。(網上圖片)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根據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徐姓死者在2020年6月入職,在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夜更保安員,同年11月27日上午6時多,徐男被發現昏倒在公園內,經3天搶救終因出血性腦中風不治。

審訊時徐母認為兒子因過勞而死亡,她指兒子死前已連續42天當值夜班,每日工時10.5至12小時,終因超時及連續工作不勝負荷而猝死,遂向保安公司提告,要求公司為兒子的死負上全責,向公司索取149萬新台幣(約37萬港元)的賠償金。

保安公司則指徐男的工作並不算辛苦,認為他的死因是本身有高血壓病史,與工作過勞無關。(網上圖片)

保安公司提出辯護理由,指徐男的工作並不算辛苦,他在白天只須收發信件、管理進出公園的人及車輛,以及在公園巡邏。而徐男晚上也只須鎖上公園,並每2小時巡邏公園1次,其餘時間可自由休息。公司亦認為徐男死因是他本身有高血壓病史,與工作過勞無關。

法官在判詞中指,公園夜間上鎖,不代表保安除了巡視,就無須提高警覺進行監視性工作,否則只要鎖上公園即可,不用聘請保安員,因此認為徐男的工作壓力不小。法官發現徐男身高166厘米、體重87公斤、身體質量指數(BMI)為32、腰圍有100厘米,屬於肥胖範圍,而入職體檢當天血壓上下壓為213/132,有高血壓風險。

法官指徐男在身亡前1個月加班時數長達107.5小時,已超過法律所限的46小時,再加上連續夜班工作,加重身體負荷,不排除令高血壓惡化。(《回魂夜》劇照)

此外,徐男在身亡前1個月加班時數長達107.5小時,已超過法律上限的46小時,再加上連續夜班工作,加重身體負荷,不排除令高血壓惡化。而公司身為僱主,就輪班、夜間工作及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有作出規劃的義務,以及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責任。

不過,法官亦認為徐男應徵這份工作時,在體檢已驗出患有高血壓,卻在公司申報健康表格內,在高血壓一欄揀選「無」,向公司隱瞞自己的健康情況,因此徐男應對其死因負上4成責任。另一方面,保安公司亦未盡照顧員工的義務,故此判公司向死者母親賠89萬新台幣(約22萬港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