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IG公審疑遭兩男偷拍 影相拍片記錄覓證過程 網民熱議窺淫罪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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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訂立「窺淫罪」嚴厲打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行為,但在公眾地方偷拍陌生人的影像若不涉及色情,就未必違法。一名港女在其instagram帳戶圖文並茂,指出最近遇到兩次疑被偷拍經歷,其中一次在食肆外要求一名老翁打開手機翻閱,最終在垃圾桶內發現自己、胞妹和母親的被偷拍照,但相片不涉及「影裙底」或「高炒影胸部」等色情元素;另一次被偷拍經歷發生在港鐵車廂內,情況大同小異。
帖文引來網民討論,有人質疑相關偷拍相片未必屬於「窺淫罪」範圍內,反而認為雙方如有懷疑,應立即報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01》查詢時曾指,無論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圖及動作便屬違法。

樓主翻閱老翁手機,最初沒有發現,只見對方的私人照片。(IG影片截圖)

樓主在其ig帳戶上載相關影像,並以文字稱「最近遇到兩次被偷拍,第一時間佢一定唔認 ,要睇住佢開相簿,相簿(內)可能del(刪除)咗,垃圾桶一定有」。

樓主指,其中一次疑被偷拍事件發生在食肆外,稱發現1名老翁懷疑偷拍後,要求檢查對方手機,「一開相簿已經勁多偷拍照,冇錄到,勁多地鐵偷拍相」。樓主上載的片段可見,她正翻閱疑為涉事老翁的手機,片中有一把女聲,相信是樓主正在質問:「出去呀,出去呀,出咗先啦,你呢啲幾耐之前影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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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相簿內找不到證據,只有涉事老翁的的私人照片,但打開相機再按左下角的相片庫後,就發現樓主、胞妹和母親的的被偷拍照。她雖用效果遮掩3人容貌,但相片明顯不涉及「影裙底」或「高炒影胸部」等色情元素。這時有其他女聲連忙表示「啱啱影」、「刪咗佢」,樓主亦指,當時老翁身邊有家人陪同,「好似知道佢係慣犯咁」,連忙代為道歉。片中可見,老翁刪除相關照片後舉起右手表示歉意。

樓主繼續憶述,另一次疑被偷拍經歷發生在港鐵車廂內,她上載的影片只有約9秒,只見一名男子離開座位,走到列車中間,過程中沒有質詢和翻閱手機的過程。樓主用文字補充指,事發時她獨自一人,發現被偷影時立即質問對方,「行去佢隔籬見到佢即刻delete(刪除),要佢開垃圾桶,都仲係閃閃縮縮唔肯開,我自己㩒佢手機開,喺垃圾桶搵到偷拍(相),最後佢喺下一個站走咗」。

樓主指乘搭港鐵時遭另一名男子偷拍,最終在對方手機找到證據。(IG圖片)

樓主表示以前遇到偷拍會「唔知點」,兩年前遇到類似情況,試過上前要求翻閱對方手機,️「可能太多種影相app或相簿分類,嗰陣喺相簿搵唔到就放過咗佢」,提醒「大家遇到偷拍一定唔可以忍,唔該大家見到其他人有呢啲情況,可唔可以幫幫手」。

相關帖文獲得逾3,200個讚好,但樓主沒有開放留言,有討論區用戶留意到帖文並展開討論,有人質疑「公眾地方又唔係影裙底,犯咩法?」,甚至認為樓主並非執法人員,「其實無權開人哋手機」,反而認為她目前將涉事老翁和男子的相片上載IG公審,「其實佢而家咁擺人大頭,人哋識玩,係可以告返佢轉頭」,更有人呼籲「唔該香港男人,其實正常女人都要,唔好被一啲並非執法人員嘅人,衝過嚟胡亂指控你幾句,就打開手機、打開你嘅私隱畀人哋睇」、「如果真係介意,就唔該報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無論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圖及動作便屬違法。(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過往接受《香港01》查詢時曾指出,任何人在沒有取得事主同意下,暗中觀察或拍攝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即犯窺淫罪,無論偷拍者有否成功拍下照片或影片,只要有偷拍意圖及動作便屬違法,「事後有否刪除相片也沒有影響,因為罪行已經發生」。

陸偉雄指出,事主可選擇要求偷拍者刪去相片,惟相片屬證明犯案行為的證據,一旦刪去日後或難以定罪及追究。他建議市民若遇到類似情況應即時報警,因相關拍攝工具將被警方檢走作為證物,被拍下的相片及影片流出的機會相對較微,同時亦能保留作為追究的理據,屬更安全的處理方法。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刊憲生效。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2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