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仔唔似自己!驗DNA證非親生 夫怒向妻索百萬養育費最後得咁多
有無咁小氣?台灣1名人夫在婚後17日喜迎新生兒,他聲稱是家庭經濟支柱,並將全部薪水奉上,為的是給妻兒一個幸福家庭。可是,他發覺3歲的兒子長得愈來愈不像自己,質疑是否自己親生,於是驗DNA接受親子鑑定,竟確認兒子並非親生。人夫不甘一直替別人養小孩,氣得向法院提告,指自己不是兒子的親生父親,並無養育義務,向妻子討回3年8個月合共142多萬台幣(下同,折約35萬港元)的養育費及母親的托管費。
可是案件開審後,妻子卻就家庭經濟支柱一說提出反駁,指人夫根生意失敗,根本無力撫養孩子。當地法院早前頒下判決,丈夫獲判可得42萬台幣(折約10.5萬港元)托育費,而養育費的索償則被拒絕。
綜合台媒報道,涉案夫婦阿強及阿玲(均為化名)婚前已開始同床共眠,其後阿玲懷孕,她指孩子屬阿強經手,兩人遂在2018年3月1日結婚,阿玲在婚後17日便誕下麟兒。阿強滿心歡喜迎接新生兒,對兒子愛護有加,更稱自己將全部薪金奉上,只為讓妻兒有幸福生活。
可是,至2021年10月,阿強開始覺得3歲的兒子長得完全不像他,心生疑惑,決定到醫院進行DNA親子鑑定,沒料竟確認兒子並非自己親生。阿強得悉DNA檢驗結果後,不甘替他人養兒子,怒向法院提告,向法院指自己獨力一人扛起家庭,每月將12至18萬元台幣(折約3至4.5萬元)的薪金全交給妻子管理持家,當中包括兒子的奶粉、尿片以及醫療費等生活開支。
由於阿強從未懷疑兒子並非自己親生,未有保留相關開支的單據。案情指出,他以所住的縣市人均開支22,578元台幣(折約5,600港元)來作計算,由2018年3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合計3年8個月的養育開支為99萬3千多台幣(折約24萬多港元),另加墊支予其母親的43萬元(折約10.5萬港元)托育費,合共向妻子索取142萬3432元(折約35萬港元)。
案件最終交由法庭處理,阿玲就供養妻兒之說提供另一個版本反駁,指控阿強根本沒有給她家用,還欠下大筆債項要她代為償還,她才決定搬離住處,又稱與阿強並無協議要給予奶奶托育費,因此根本不存在阿強墊支托育費一事。
交易文件亦顯示,阿玲將台中的房子變賣套現,所得的350萬台幣(折約87萬元港元)用來打本支持阿強創業開車行,並以每月7至8萬台幣(折約2萬元港元)租下店舖,加上所有雜費開支也是由阿玲支付。可惜阿強不善經營,每月只賣出1、2部汽車,有時甚至整個月都沒有生意,其後更於2020年8月結業,欠下銀行大筆債項,須與銀行協商還款方案,讓阿玲揹上一身債。
法院綜合雙方供詞,認為阿強在婚姻期間根本無收入及能力支付家庭開支,更不要說負擔孩子的養育費,因此向妻子索取養育費並無理由,決定駁回這部分的索償。
至於給予阿強母親的43萬元台幣(折約10.5萬港元)托育費,阿強母親出庭供稱,指夫妻說好以每月2萬元台幣(折約5千港元)作為全日照顧孫兒的費用,又稱自己退休前,阿強曾哭求她幫忙照顧孫兒。她答應後曾多次向夫妻追討托育費,卻一直被推搪,只得到「沒有錢,等有錢再說」的回覆,雙方更要找第三方公證人才達成和解,足證夫婦倆確曾協議向她每月付托育費。
法院接納阿強母親的供詞,認為阿強婚後確有將孩子交給母親托育,積欠母親托育費,並曾找公正第三方作調解,故索回托育費一事合理,判阿玲須向阿強賠償43萬元台幣(折約10.5萬港元)托育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