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搭電單車過隧道!路面奇景極危險 網民斥慣犯曾甩手跌行李箱

撰文:謝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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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馬路炸彈」!有澳門人近日於網上發文公審一對男女的危險駕駛行為,他於隧道駕駛期間,發現前方有電單車後座女乘客左手一直拖着一個大型行李箱。帖文引起熱議後,有另一名車主上載一段車cam(行車記錄儀),指出5月初曾目擊同一對男女,後座女乘客拖着另一個行李箱,直言「慣犯來的,我都遇過次」,該女乘客更於其後「甩手」,只能目送行李箱遠去。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79條,於公共道路或等同之道路上駕駛有或無發動機之車輛,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

有澳門人近日於網上發文公審一對男女的危險駕駛行為,他於隧道駕駛期間,發現前方有電單車後座女乘客左手一直拖着一個大型行李箱。(facebook群組「澳門交通現場」圖片)

該澳門人於facebook群組「澳門交通現場」發文,貼出一張在隧道內拍攝的照片,前方有電單車後座女乘客拖着一個行李箱,他問道「搭巴士係咪會好啲呢?」,指出乘巴士只需3元澳門幣(約2.9港元),「又方便又安全又快」。

帖文引起熱議後,有另一名車主上載一段「車cam(行車記錄儀)」,指出該對男女是「慣犯」,直言「個篋都唔同咗,應該拖爛咗好幾個」。「車cam」顯示拍攝時間為今年5月1日,根據電單車尾箱顏色和形狀,相信是同一對男女。電單車由男子駕駛,後座女乘客同樣於隧道內用左手拖着一個行李箱,惟快將駛至出口時「甩手」,行李箱跌在地上,遠離電單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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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直斥該對男女行為危險,「有拖到着火嗎?」、「咁樣直頭係危險駕駛,累己累人勁X街,應該要取消個牌,唔死就累街坊!」、「有片有證據,交通廳係唔係可以檢控呢?」。有人說見過更誇張的電單車載物畫面,「床褥我都見過」、「長梯都見過!」。

有網民笑言,「佢做咗好多人由細到大嘅大膽想法」、「右面應該拖多個篋,架車會穩啲」、「測試行李個轆啫」、「個篋個轆好似好順咁,想知咩牌子」、「如果個轆咁都唔怕爛嘅話,我想買佢個篋」。有人自爆曾做出相同行為,「利申好多年前試過,去到機場個轆爛晒」。

根據澳門《刑法典》第279條,於公共道路或等同之道路上駕駛有或無發動機之車輛,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或對屬巨額之他人財產造成危險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