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被調到30公里遠工作 女子拒絕當曠工被炒 怒告公司結果是…
撰文:夏洛特
出版:更新:
職場女性分娩後既要照顧孩子,又要顧及工作,實屬不易,公司竟然落井下石?內地1名女子剛放完產假,就被公司告知要調到離家30公里遠的地點工作,女子強烈反對,並提出與公司解除合約再由公司給予適當補償。不過公司仍單方面發出通知,要求她到新地點報到,最後更以無故曠工為由將她解僱。女子以「公司違法解僱」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公司需賠償88,244元人民幣(約9.7萬港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於5月25日發布案件快訊,40多歲的邱女士是麵點師,自2011年起於住處附近某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並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放產假。不過在她放產假期間,她所負責的工作項目合約到期,而公司未能繼續中標,故項目被終止。
在她復工時,公司告知她原工作職位已經消失,並要求她到離家30公里遠的其他項目中從事和之前相同職位的工作。但是,新工作地點離家的車程往返約需4小時,對於尚在哺乳期的邱女士十分不便,嚴重影響她照顧孩子,於是拒絕公司安排,並提出與公司解除工作合約,由公司給予適當補償。不過,雙方一直未能協商成功。
邱女士曾向公司傳訊明確表示不同意調動工作地點的安排,但公司仍單方面多次通知她到新地點報到。最終,公司通知邱女士,指她已連續曠工4天,並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邱女士認為在雙方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公司就以曠工為由將其解僱是「違法解僱」,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公司未有理會邱女士的離職協商,更單方面堅持調動她的工作地點,後以她未到新地點上班是無故曠工為由,解除合約,「有違情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判決公司向邱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88,244元人民幣。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事件擾攘至今,終於在日前,二審法院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