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健身遇男鄰居 攬腰入旅館3小時同捱告 法官1原因僅判妻賠償
健身室讓用家鍛練身材,並非用來結識異性,更加不應是出軌地方。台灣名人妻在健身室偶然認識住在同幢大廈的男鄰居,2人暗生情愫,不時相約一起出遊,引來女方丈夫懷疑,於是聘請私家偵探拍片存證,懷疑拍到2人入住旅館長達3小時。相信自己被戴綠帽的丈夫憤而向2人提出索償,但法官認為他無法證明片中男子就是男鄰居,駁回索償申請,不過圖像顯示人妻和1名男子有親密舉動,加上入住旅館自招嫌疑,她被判需要向丈夫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根據判決書,事發2022年,顏姓人妻住在高雄市鳳山區一棟大樓4樓單位,經常前往一間連鎖健身室健身,其間認識住在同一棟大樓15樓的林姓男鄰居。兩人日久生情,情不自禁經常相約出遊,令到女方胡姓丈夫起疑,於是委託私家偵探調查。
私家偵探嘗試拍攝兩人出遊情況,見到顏女與林男前往雲林劍湖山世界和台中逢甲夜市,不時勾肩搭背及摟腰。片段亦拍到,顏女在凌晨約1時開車接載1名男子回家,下車時片中男子依依不捨摟住顏女纖腰,到了2022年3月,她更被拍到和1名男子入住高雄一間旅館,約3小時後才離開,令到胡姓丈夫難以接受,憤而向妻子和林男索償50新台幣(約12.5萬港元)。
事件搬上法庭,林男否認指控,表示不知道顏女已婚,但胡男卻認為2人同住在一棟大樓,應該輕易查證到妻子身分。法院審理林男提供的影片和旅館閉路電視片段證據,雖然見到顏女和1名男子拖手摟腰進入旅館,但因畫質不佳,無法證明片中男子就是林男,難以認定林男侵害胡男的配偶權,所以駁回胡男對林男的索償。
至於顏女,法院認為片中她與陌生男子的舉動已超越普通男女交往行為,因此侵害丈夫配偶權,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她進入旅館後有與人發生親密行為,但根據一般社會大眾的印象,若非沒有親密關係,不會進入旅館房間,所以根據社會通常觀念,顏女破壞婚姻生活及家庭幸福,因此判處顏女賠償1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案件可以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