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7萬買二手平治 用2年發現賣唔出揭真相 1關鍵獲賠111萬

撰文:李納德
出版:更新:

買二手車最後竟意外收穫三倍賠償!湖南有男子2020年以32.8萬人民幣(下同,約37萬港元)價錢買入二手平治房車,駕駛2年來未生事故但經常要維修,轉賣時才被車行告知是「無法收購」的車,該車出過多次事故,是嚴重「泡水車」;他向保險公司查詢,才發現該平治過去曾獲批45.8萬(約51.8萬港元)保險賠償並報廢。事主氣得提告,法院判車商「退一賠三」,退回車款之餘另外賠98.4萬(約111萬港元),車商不服上訴,惟二審法官批評車商是有意隱瞞平治真實情況,有欺詐行為,維持原判。

內地男3年購入二手平治,使用2年才發現是一輛已報廢的車。(示意圖/平治圖片)

內媒報道,5月7日常德法院1份判決書引起關注,有男子買二手平治後索賠,金額足夠買新平治,二手車商被揶揄「賠了夫人又折兵」。事發於2020年12月,益陽人黃先生從常德市二手車商周某、張某手中購買二手平治房車,要價32.8萬(約37萬港元)。當時車商在合同中保證該車「無大事故、無水泡、無火燒」。

黃先生駕駛2年來平治故障不斷,無發生事故維修費仍要逾2.3萬元(約2.6萬港元)。至2022年4月,他想將平治變賣換車,此時被車行告知「無法收購」,原來該車出過多次事故,向二手車商索償但無法達成共識。經保險公司核實後,揭發該平治是嚴重「泡水車」,曾被積水長時間浸過,過去曾獲批出45.8萬(約51.8萬港元)保險賠償。

內媒形容事主獲「三賠」後,金額足夠他買新的平治。(示意圖/平治圖片)

同年6月,黃先生在當地消保會建議下提告,要求法院頒令撤銷當年的《二手汽車買賣合同》,獲退還32.8萬元(約37萬港元)車款,另外再三倍賠償98.4萬元(約111萬港元)。

法院調查發現,該平治在2020年5月23日因為遇上暴雨,車輛被浸至車窗一半,屬「嚴重水泡車」。當時獲批的保險賠償金有兩筆,分別於2020年8月20日及12月30日批出,各賠42.8萬(約48.4萬港元)及3萬(約3.4萬港元),平治當時已報廢,由拍賣公司拍賣,以15.3萬(約17.3萬港元)成交。

據規定,賣車的張某等人應在出售前檢查,並有義務向買家披露所有資訊。考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民法典》,法官認為原車主沒有責任,但車商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經營者提供商品時有欺詐行為,要按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所受損失,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費用的三倍,故車商要向黃先生「退一賠三」,退還折舊眨值的車款25.9萬元人民幣(約29.3萬港元),並賠三倍車款。

二審法官認為二手車商有欺詐情況,未有如實透露該平治的資訊,駁回上訴。(示意圖/資料圖片)

張某等人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汽車屬大宗商品專業性強,普通消費者在交易中處於不對稱的弱勢,賣方仍隱瞞該車輛真實情況,實際上該車已因泡水已達到完全損毀,故被告的確存在欺詐行為。最終常德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