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佬老婆│台男閃婚內地女 帶回家6小時即失蹤 苦尋21年下場咁慘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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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小別勝新婚」,但新婚妻子不辭而別21年,怎說也不正常吧?台灣1名育有2名子女的男子,早年在內地經朋友介紹以為覓得「第二春」,與內地女相識僅多個月即閃婚,先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後來就將新婚嬌妻帶回台灣老家。沒料到「新婚妻」在夫家逗留不足6小時,就借故稱出去尋找朋友,自此音訊全無長達21年,其間「人夫」多次登報尋人無果,無奈地拖了多年,近日成功向法院申請離婚。

新婚妻在夫家逗留不足6小時,就藉故說出去尋找朋友,自此音訊全無21年,其間「人夫」多次登報尋人。(《三岔口》電影截圖)

該名台灣「人夫」在判決書中指出,早年透過朋友介紹,在內地認識1名女子,經過40多天相處後,2人決定共諧連理,女子更答應照顧其2名子女。他們先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隨後「人夫」先返回台灣,到了2002年,他將妻子帶回台灣,並依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完成手續後,2人便返回住所。

「人夫」拖了21年,最終向宜蘭地院提出離婚訴訟。(《三岔口》電影截圖)

詎料新婚嬌妻在夫家逗留不足6小時,當晚向「人夫」子女稱要外出尋找朋友,從此音訊全無。「人夫」質疑妻子剛來台灣,怎可能會有朋友,曾多次登報尋人,結果都沒有回音,就連介紹2人認識的「媒人」友人也說應該找不回來了。直到妻子離家大約半年後,「人夫」一度收到妻子在內地所提出的離婚訴訟,但遲遲未有收到判決結果,而且雙方都沒有到庭和提出書狀,對方也從來沒有主動聯絡他。

「媒人」友人亦相信「人夫」無法尋回妻子。(《三岔口》電影截圖)

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無奈地拖了21年,「人夫」最終向宜蘭地院提出離婚訴訟,法官指出,翻查該名女子出入境紀錄,女方2002年10月入境台灣,直到2003年3月才出境,而且在內地早已遷居不知去向,相信女方不願意返台與丈夫生活,雙方沒有意願繼續維持婚姻,最終裁定准許男方請求,判處2人離婚,全案仍然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