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不滿老爺擅闖睡房怒斥「變態」 離婚後竟捱告索償 判決出爐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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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關係難搞,估不到老爺與媳婦之間亦會出問題。台灣1名人妻不滿老爺多次擅自進入自己睡房,甚至離婚後回夫家收拾,再發現對方闖入睡房內偷偷檢查其私人物品,怒罵對方「變態」,並在社交平台發表「我曾經嫁的那兒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等言論,離婚後竟遭前老爺提告及要求索償20萬台幣(約5.1萬港元)。法庭早前判決指媳婦的言論事出有因,並非純謾罵對方,屬言論自由範圍,因此判老爺敗訴。
根據法庭判決,原告指潘女是其前媳婦,她與兒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原告又稱潘女在去年3月,多次辱罵他「你都不想想看,你這樣有多變態」、「你這樣很像變態」、「就很變態呀,你要翻我的東西耶」等,不僅當在警察的面前出言侮辱。她更在社交平台發帖文表示,「唉〜我曾經嫁的公婆可是無恥多了呢」,原告認為潘女的言辭有貶損其人格和社會評價之嫌,要求賠償20萬台幣。
對於原告的說法,潘女承認確曾指責對方「變態」,她解釋是因原告曾多次未經她同意進入其睡房,才會說出如此的言論,潘女又指出情況更甚的是,離婚後她回前夫的住所搬走私人物品時,原告再次闖入其睡房,還擅自偷看她的個人物品,才會再度惹她不滿,再次罵他變態;而社交平台上的貼文,則是看了網路影片有感而發,並無針對原告。
法官作出判決時指,潘女的言論是意見表達的評論,屬評價性言詞,而觀乎前文後理,她多次表明「在跟你兒子用手機講電話時你就衝進房間,那如果我剛好在換衣服勒?」、「你覺得你有什麼東西在我的房間嗎?」等,明顯是事出有因而才這樣說,並非單純謾罵,就算言辭令對方難受,仍屬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判原告敗訴,但案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