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港女欲以4人家庭申請 驚揭奶奶保險金超多 對方1句極崩潰
公屋申請不只輪候時間長,申請者更要被「起底」接受全面資產審查。最近有網民分享稱欲以4人家庭申請公屋,本來與丈夫兩人的入息也無超限額,但一問到奶奶關於丈夫的保險現金,對方竟指單是其中一份已達6萬美元(約47萬港元),又向樓主指申請時不申報保險即可,樓主大感崩潰:「好絕望⋯⋯」。
該女網民近日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撰文大呻,本來欲與丈夫及2名孩子以4人家庭申請公屋,她稱申請資格的資產限額為56.2萬港元,丈夫月入2萬港元,加上2人也是月光族,故已確保不會超出限額。
樓主表示,近日向奶奶詢問關於丈夫的保險現金總值,對方卻稱其中一份已達6萬美元(約47萬港元)。樓主想再追問,對方卻說:「保險你唔填咪得,唔會查到。」樓主大感崩潰,因所有保險也是奶奶私下為丈夫購買,「有幾多份,供幾多,我老公完全唔知情」。
她稱,雖然申請公屋不包括老爺奶奶,但亦非常擔心會因此超額。不少網民也紛紛留言建議,「先搵一個可信的屋企人,再同保險代理講想把張保單送畀屋企人」、「打電話聯繫agent請求查詢現金價值」。
亦有網民解釋:「保險如果係受益人係唔使報,保單持有人先要報,即係你奶奶買,你奶奶供,成份除咗受益人係你老公個名就唔使報」、「你要睇6萬係唔係現時個價值,即係而家唔供拎得返幾多現金,要agent先計到條數,分分鐘得幾千蚊咋,唔好自己嚇自己」。
根據房委會公屋申請須知,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包括未滿18歲而有收入者)均須填報所有扣稅前的每月收入,包括其他收入如股息、紅利、保險計劃收益等,持有保險計劃人士,須遞交已填妥的聲明書,列明所持有的保險(包括年金)現金價值/儲蓄值/積存紅利和利息,以及每月平均獲得紅利/利息/保證每月年金金額。
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