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2原因不顧反對墮胎 夫怒告侵犯生育權索償 法院咁判決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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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墮胎竟然被丈夫提告,離婚後仍要繼續索償?內地1宗家庭糾紛案引起關注,一對男女拍拖不久懷孕,惟2人新婚不久出現感情問題分居,最終女方在丈夫不同意下照樣到醫院墮胎,丈夫氣得入稟要求離婚,再向法院提告侵犯生育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法官認為妻子懷孕時就發現患子宮肌瘤、加上夫婦正鬧離婚,有正當理由墮胎,丈夫提出的索償也缺乏法理依據,駁回整個訴訟請求。有網民批評丈夫手法離譜,甚至猜測他只是想向前妻索償而隨便找個理由。

內地有人妻新婚後即與丈夫鬧不和,提出離婚後即不顧反對去墮胎。(示意圖/Getty Images)

內媒報道,成都高新法院日前就1宗引起關注的家庭糾紛案宣判。案情指,2021年9月,小劉和小趙開始交往,3個月後小趙懷孕,檢查時發現患子宮肌瘤,2人在當時即登記結婚。惟事隔不久,去年新年期間2人出現感情問題而分居,至2月27日,小趙要求離婚及墮胎。由於丈夫不同意,小趙便獨自到醫院墮胎,小劉得悉情況後氣得向妻子提告,並要求離婚;當時經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離婚不用打官司。

直至去年8月,小劉又覺得前妻「侵犯生育權」,痛失小孩對他造成精神損害,於是再向高新法院要求舊愛賠償精神撫慰金。事件引起熱議,不少人好奇原來男人都有生育權,「真他X搞笑男的有什麼生育權」、「女方有生育自由。男的有什麼權利干涉?」、「誰的肚子誰做主,不服自己生」、「女方都有子宮肌瘤了,男方還要求生育權?」。

人妻和丈夫交往3個月後懷孕並登記結婚,不久後就出現感情問題分居。(示意圖/Getty Images)

法官對此作出解釋,生育權是法律規定的基本公民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婦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但男方也享有生育權。雙方婚後應協商決定生育與否,女方懷孕後如要墮胎,應與男方協商。若未經男方同意又無正當理由墮胎,會侵犯男方生育權,可提離婚訴訟,但不能主張損害賠償。何謂正當理由一般有3情況,包括女方患不宜繼續懷孕疾病、夫婦關係差到分居、女方已提出離婚。

案件中小劉和小趙婚後感情欠佳,女方在提出離婚的情況下想終止懷孕,具備正當理由,非擅自墮胎,考慮到女方懷孕時發現患子宮肌瘤,基於健康問題也有理由墮胎,法院最後判女方沒有侵害前夫的生育權,而前夫索償也缺乏法理依據,駁回整個訴訟請求。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