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吃海鮮後腹痛就醫 出院當日死亡 法院判醫院承擔一半責任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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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入院求診,自然希望醫護人員能作出專業判斷。然而,雲南1名女子吃完海鮮後自覺腹部劇痛入院求診,院方以她20日前曾進行清宮手術為由,將她先後轉介至婦科及外科,但並未查出病因,在輸液治療緩解疼痛後就讓她出院。可是,當晚女子就被發現倒臥家中,送院搶救不治,判斷為「絞窄性腸梗阻」休克死亡。家屬怒告醫院疏忽,而法院最終判處醫院需負上一半責任。

雲南1名女子吃完海鮮後自覺腹部劇痛入院求診,院方未能查出病因,在輸液緩解疼痛後就讓她出院。可是,當晚女子就被發現因「絞窄性腸梗阻」休克死亡。(示意圖/GettyImages)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雲南昆明1名年輕女子許某在吃完海鮮後腹部劇痛半日,由家人陪同前往市內醫院診治。由於她20天前曾在該院進行清宮手術,術後未接受抗炎治療,於是院方將她安排到婦科接受檢查,卻未能查出病因,於是又將其轉介入外科。醫生考慮她為急性闌尾炎、腹膜炎,於是進行輸液治療。當日中午,許某腹痛緩減,便出院回家。

及至同日晚上8點15分,許某家人發現她「呼之不應15分鐘」,於是將她送院搶救,惜最終許某於晚上9點30分被宣告死亡。經鑒定,許某是腹內疝(小腸系膜裂孔疝)導致「絞窄性腸梗阻」,最終不幸休克死亡。

許某家人發現她「呼之不應15分鐘」,於是將她送院搶救,惜最終許某不治身亡。(示意圖,非當事人/GettyImages)

許某家屬認為醫院疏忽大意,未盡到應盡的診療責任,延誤治療時機,才導致許某死亡,於是起訴醫院。而院方辯稱,屍檢報告顯示「患者是清宮術後誘發腹內疝至絞窄性腸梗阻導致的死亡」,與過錯鑒定報告所述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許某因腹痛半天就診,依據急腹症的處理原則,應該明確針對病因採取相應措施,但醫院未有依據原則盡快查出病因,僅用鎮痛藥物緩解許某的疼痛,不足以證實病情得到控制,及後又未進行留院觀察,對許某無法得到充分病情觀察有相當影響,故判醫院承擔原告損害50%的賠償責任;而許某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約為83.2萬人民幣(約96.3萬港元),醫院應賠償當中的一半,即41.6萬人民幣(約48.2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