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不喜歡我!台女與富二代男友只擺酒無簽紙 離婚律師:好事!
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這位姊妹,公開宴客是不算結婚的,只有登記才算。雖然我聽得出來你的聲音很沮喪,但是,這件事你真的是賺到,否則請神容易送神難,以後你就知道了。
你說,你們認識五年,訂婚一年,為了他,你把上海的工作辭掉,回到他鄉下的家宴客。他在他家的公司上班,所以經濟控制在他媽媽手上,因為他媽不喜歡你,所以他不能跟你去登記結婚。現在,你覺得很難過。
媽啊,你難過什麼?夫人,這是大喜!有何難過之有?
跟所謂的二代結婚,到底有什麼好的?讓我們想像一下,你跟他結婚以後,生活是什麼樣子。
你「必須」跟他的爸媽一起住,必須,就是沒得商量。他跟你說,等你跟他爸媽關係好一點,你們再搬出去,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你們關係永遠不會好。婆婆看媳婦,通常重點就是第一眼,不行就是不行,你別想以後變成母女。他這麼跟你說,只是想騙你先「暫時」住在他家,以後就會變成永遠。講難聽點,他在自家公司上班,沒有自己的謀生能力,他媽只要把經濟大權鎖緊,他就得乖乖回家,你拿什麼跟他住外面?
愛?愛不能付租金、不能付房貸、不能付生活費,謝謝。
所以,你以後的生活,就是跟他一起住婆家,承受大大小小的婆家規矩,做人的媳婦就要知道理,晚晚去睡、早早起。你不能去他家以外的地方工作,大概就是在他家當會計,因為是自己人,所以月薪應該是三萬以下,請忘記你在上海工作的高薪。接著,你不能、也不該知道你先生的薪水,因為那是他家的錢,不關你的事。第二年,你終於生下一個孩子,結果是女生,他們家開始冷言冷語,說你就是賠錢貨。先生在婆婆的鼓勵下,不小心認識了一個可以包生兒子的女人,你發現了,但無力阻止,先生光明正大的斥責你,你就是沒有盡好媳婦的責任,所以他才會認識別人,要你接受,或是滾出去,女兒不准帶走,是他們家的姓,你只能淨身出戶。你要分財產嗎?作夢!他的名下可能沒有資產,因為他爸媽還沒死,家裡不容他作主,就算有,所有的錢,都是爸媽贈與給他,你也不能分配。他們家雖然不喜歡女兒,但是既然是兒子的種,他們也就勉強照顧,從此以後,婆婆取代了媽媽,女兒跟他媽關係超好,對你的稱呼,從媽媽變成了「那個女人」,你發現,你是家裡的邊緣人,一晃眼,十年過去了,這時候你已經是43歲,要離婚,一無所有,不離婚,生不如死,在進退兩難的情況下,先生外遇、女兒不親、婆婆討厭,你終於想到我了,要我幫你離婚。然而,這時候我也只能勸你停損,而你,卻已經被剪掉了翅膀,沒有任何工作能力。
想想就是地獄好嗎?你怎麼會覺得,他悔婚,讓你覺得很難過?這簡直就是要擺桌請客的天大好事,你在上輩子肯定有造橋鋪路,才會在最後一刻,有機會讓你的人生重新來過。
你問我,沒有這段婚姻,你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哪有怎麼辦,你唯一該做的,就是好好去京都賞雪,重新找一份工作,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尋求屬於你自己就可以有的快樂。往後有伴侶,很好,不一定要結婚。要生小孩,也行,但也不一定要誰來跟你一起養。就作你自己想做的事情,不要等了,立刻去做,這樣就好。
有人說,離婚治百病,你還沒結婚,就可以立刻脫身,那是多麼幸福的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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