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肝癌男為加快換肝 要求與「捐贈者」結婚 人妻悉真相怒提告
與捐贈者結婚能加快器官捐贈流程?台灣1名患有末期肝癌的男子,向妻子說找到合適捐贈者,但雙方為配偶才可加快整個器官移植流程,懇求妻子同意「假離婚」,讓他和捐贈者結婚。不過,救夫心切的妻子發現,原來丈夫口中的捐贈者,是早已介入兩人婚姻的小三,怒極向法院片請離婚無效。由於丈夫在訴訟過程中病逝,加上妻子奶奶等人的供詞,證明妻子是真心相信離婚可救夫才同意,判離婚無效,兩人仍存在婚姻關係。
案情指,台中一對夫婦於2010年12月結婚,後來丈夫患上末期肝癌。至今年3月,丈夫聲稱已找到捐贈者,同時得悉如果雙方為配偶,可以加快整個移植器官流程。丈夫提出可以「假離婚」,雙方先簽紙離婚,讓他和「願意提供肝臟移植者」結婚,等一切手術和流程完成後,便會和妻子再婚。
妻子一心救夫,便在奶奶及丈夫朋友見證下,簽署了離婚文件,丈夫隨即和「捐贈者」結婚。妻子其後驚覺這名捐肝者,其實是早已介入兩人婚姻的小三周女,認為丈夫存心要和小三雙宿雙棲,才編故事誘導她同意離婚。她認為雙方的離婚協議要在雙方同意下才成立,她一心以為離婚可加快肝臟移植才簽字,主張離婚無效,要求法院判定兩人仍有婚姻關係。
由於丈夫在訴訟過程中已經病逝,據當地法例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列為被告,檢察官指,如妻子提交的證據能證明假離婚,對其主張沒意見。不過,由於檢方只是名義上的被告,即使原告勝訴也要負責訴訟費。
原告奶奶作為見證人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她供稱兒子說病情嚴重急需換肝,「還年輕,小孩還小,他還想活」,她曾問捐肝者是誰,兒子答是她不認識的人,聽過兒子懇求妻子救他,他想生存下去必須暫時離婚。而丈夫生前友人也聽過想換肝才假離婚的說法。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考慮各人證言後認為,兩夫婦並非真心離婚,妻子簽字是真心相信離婚可以幫丈夫移植合適肝臟,雙方當時不屬合意離婚,故判定離婚無效,但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