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世5小時!女即領光全部存款 被3姊妹告獨吞遺產 下場是…
母親離世5小時即去領光遺產?台灣發生爭產事件,4名姊妹的母親在前年離世後,其中1名女兒林女在數小時內即拿亡母的存摺印章,領光母親26萬元台幣(約6.6萬港元)積蓄,事後被其他姊妹發現,認為她想獨吞遺產,憤而提告。林女解釋母親住院時一直由她照顧,該筆遺產是母親承諾給的「補償」,她原意也只是用作支付亡母喪葬費用。不過,法官傳召2名證人,說法和林女完全不同,故認為她在領存款時已經知道以亡母名義拿錢可能違法,最終判偽造文書罪成,判監3個月,可易科罰金。
事發於台灣南投,案情指,林女的母親2020年4月6日上午8時27分離世,林女當日下午1時20分,即母親死去5小時內,即拿亡母存摺及印章等,到竹山鎮農會領取戶口內全數26萬元台幣存款。其他姊妹事後才發現,即時報警憤而提告。
林女供稱,母親住院期間一直由她照顧,又指其他姊妹們都拖欠母親錢,這筆錢是母親生前口頭承諾給的補貼,「說要補償我」,她原想用來舉辦喪禮。但其他3姊妹不信其說法,直指她只是想獨吞母親財產。
法官傳召證人卻有另一番說法,負責照顧林母的居家服務員鄭女稱,林母住院前一直由她照顧,住院後由另一名同事照顧,鮮有見過林女出現。另外,林母生前沒提過4名女兒的事,沒說過自己偏愛哪名女兒,更沒提過要將錢留給誰。
林女稱在農會領錢時,有告訴出納員母親剛離世,對方說「領一點點錢沒關係」,她當時不知領取亡母存款須全體繼承人同意,才會一口氣領取所有存款。
另一證人,農會人員作供指,林女前去領取存款時沒提及母親去世,沒說要領取喪葬費之類,不知道她拿錢目的,他也沒說過「領一點點錢沒關係」這句話,強調如果他們知情,一定會按繼承程序處理。
法官認為,林女領取母親存款時未提及過世之事,也未主動詢問可否領取亡母存款。林女解釋,自己不知道法律規定領取存款要經其他繼續人同意,不過法官指她有問過出納人員領錢程序問題,認為她當時已知道過世領錢可能違法,卻未問清楚下仍以亡母名義領錢,而且現時上網很容易查到有關資訊,最終未信納其說辭,考慮到她有將存款存回農會,態度尚可,故依偽造文書罪判監3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台灣法律規定,被繼承人離世後,名下所有財產都被視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在劃分前屬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未得到全體繼承人同意,不得擅自領取;如要到櫃檯領錢就必須要邀交完遺產稅、持死亡證明、戶籍謄本等文件,並跟隨1銀行存款的繼承程序。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