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中!風火輪攝車罅 遇的士客開門擊中倒地 網民嘲抵死:完美KO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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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住啦!在本港法例下,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不獲批准使用,但愈來愈多人在路上不顧危險馳騁。一段「車Cam」影片在社交平台熱傳,顯示深水埗一名男子踏着風火輪在馬路上「攝車罅」,結果被正要從的士下車的乘客開門擊中,男子被彈開倒地,其後自行爬起身,但片主不禁揶揄「完美KO」。

事發於前日(14日)下午約3時,涉事男子踏乘風火輪由元洲街駛入欽州街,往長沙灣道方向行駛。(影片截圖)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分享車Cam影片,事發於前日(14日)下午約3時,涉事男子踏乘風火輪由元洲街駛入欽州街,往長沙灣道方向行駛,風火輪速度與後方電單車相近。直到黃金中心附近,由於前面有車輛停泊,男子遂攝入2部的士中間經過,卻遭右邊的士乘客不為意打開車門時重擊,男子即時倒地,所幸傷勢不大,下秒則可自行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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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引起網上熱議,很多人都對涉事男子不予同情,認為他更理虧,「呢啲風火X真係害死人」、「抵死,咁鍾意攝丫啦」、「條車隙又窄又有人都要攝埋去,攞嚟衰」,亦有網民批評風火輪本來就不合法,「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沒有合法的牌費燕梳,報警第一時間拉自己」、「建議風火輪報警拉自己先」。

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由於運輸署認為本港的道路及行人路過於狹窄及擠塞,這些電動移動工具不能與一般汽車共用馬路,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在本港道路或私家路上駕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所訂的法例,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