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遇車禍變植物人 妻分居20年後提離婚 揭心寒內情官判不准離婚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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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台灣一名人妻婚後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詎料丈夫遇到車禍重傷變成植物人,人妻照顧8年後選擇帶子女離家與丈夫分居,20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惟法官審理後揭出事件的心寒內情,指出造成雙方分居20多年的原因,是人妻不肯與丈夫同甘共苦,更曾把丈夫棄於夫家附近的路邊,強行把他送回夫家所致,,認為夫妻應同甘共苦,因此判其敗訴,不准離婚。

台灣1名人妻婚後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詎料丈夫遇到車禍重傷變成植物人,人妻照顧8年後選擇帶子女離家與丈夫分居,20年後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Jon Tyson/unsplash)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該居於台南的人妻於1990年與丈夫結婚,夫婦誕下2名子女,惟丈夫於1993年遇上嚴重車禍受傷,變成植物人,經人妻照顧8年稍有起色,但仍須監護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並且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事務),並由其弟弟擔任監護人。此後2人分居,20年後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

根據判決書,人妻表示8年間她除了獨自照顧丈夫及撫養子女,還要服侍老爺奶奶,只靠打散工補貼家計,至8年後身心俱疲,健康狀態瀕臨崩潰,於是在2001年起與丈夫分居,帶着子女離家生活。直到20年後,她認為與丈夫已分居達20年,婚姻也無任何維持下去的感情基礎,於是訴請離婚。

人妻表示8年間她除了獨自照顧丈夫及撫養子女,還要服侍老爺奶奶,只靠打散工補貼家計,至8年後身心俱疲,健康狀態瀕臨崩潰,於是與丈夫分居。(示意圖/gettyimages)

丈夫提出反駁時更道出心寒內情,原來當年他受傷後,妻子不顧父母反對,堅持帶他和小孩外出居住,但之後又因無力照顧他,竟把他棄置在父母住所附近路邊,直到父母發現後,才把他帶回家照顧。丈夫又批評人妻離家後對他不聞不問,認為人妻主觀上是厭棄他,不願與他共同生活,認為若婚姻有裂痕,妻子要負較大責任,也無理由訴請離婚。

法官最終判人妻敗訴,不准離婚。(示意圖/gettyimages)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是人妻把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才導致2人分居20多年。法官又說,婚姻關係本來就會遇上許多困難,2人應該基於婚姻基礎互相扶持及克服,即人妻理應同甘共苦,如今卻違背婚姻承諾,棄無法自理的丈夫於不顧,長達20年未有照料丈夫,認為2人無法維繫婚姻,人妻要負較大責任,故判人妻敗訴,不准許其離婚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