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定偷?賊仔闖辦公室偷竊留紙條 3日後原物歸還兼附千元感謝金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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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問自取是爲賊也,即使拿走後趕快歸還,都可能犯下盜竊罪!內地1名小偷闖進寫字樓,取走該公司員工的手機及貴重首飾,卻留下借據,幾天後果然原物奉還,還送上1000人民幣(約1080港元)感謝金,引起網民熱議「是偷還是借」。

周男留下的「借據」提到自己取走了貴重東西,但只是暫時借用,懇請該公司不要報警。(影片截圖)

根據《重慶廣電新聞》報道,重慶近日發生一宗異乎尋常的偷竊案,周姓男子闖入辦公室偷取該公司員工的物品,但留下一張紙條。周男留下的「借據」提到自己取走了貴重東西,但只是暫時借用,懇請該公司不要報警,3天內一定會原物奉還,並附上1000人民幣補償金,「如有食言再報案即可」,又指公司有閉路監控鏡頭等證據,「我不可能跑得脫,所以煩請抬貴手」。他還在紙條底部打了手印。

不過公司還是報了警,3天後大廈保安發現1名男子闖進辦公室內,把之前盜竊的物品如數送還,還有1000人民幣感謝金,相信正是周某。

警方調查後發現,周某曾擔任過企業法務部門高管,投資失敗後多次行竊。這次,他將贓物用於賭博,賭贏後才還上了財物。警方強調,其行為不是「借」,要通過失主同意才叫「借」,若在失主不同意下以非法佔有、故意侵佔了他人的財產,就是盜竊。

報道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質疑「竟然還打借條,這究竟算是偷還是借?」、「有錢第一時間奉還,作為小偷來說,還是有些原則」,但亦有人堅持即使留下紙條,最後有歸還仍是偷,「未經過失主同意就拿走財物,妥妥的盜竊哦」、「不管怎麼樣盜竊就是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