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赤膊男入女廁影片瘋傳!駁水管洗車嚇壞女士 最少犯2宗罪

撰文:謝茜嘉
出版:更新:

有港男於網上發文大爆1名男子入女廁的猖狂行為,相關圖片及影片在網上瘋傳!上載影片的港男指出,昨晚(10月8日)於大埔汀麗路南坑公廁目擊1名赤膊男子進出女廁至少4次,公然接駁水管洗車,完全不顧及有女士在內,他形容該男子「嚇到女士花容失色,又進又出,色膽包天」。
根據香港法例,該名赤膊男的行為懷疑最少犯了2宗罪,即涉嫌違反《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一經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港元,以及監禁3個月。

有港男於網上發文大爆1名男子令人髮指的行為,指出昨晚(8日)於大埔汀麗路南坑公廁目擊1名赤膊男子進出女廁至少4次,接駁水管洗車。(fb群組「祥龍圍邨&清河邨」圖片)
+2

該名港男於facebook群組「祥龍圍邨&清河邨」發文指出,事發時間為昨晚9時36分至10時半,並貼出多段影片及照片,見到1名僅穿短褲、赤裸上身的男子多次進出女廁,旁若無人地拉動水管,然後使用女廁的水洗私家車,不過影片及照片中沒見到有女士進出廁所。

不少網民批評赤膊男離譜,竟膽敢公然入女廁,「去畀錢自助洗好過啦,又有水槍又有泡槍,公廁拉得喉,人哋已經上咗泡,未計隨時告偷水同環保例」。

根據第132BL章《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任何人不得使用盛載於或供應給公廁內沖廁系統的水,作沖廁以外的用途,或將其取去在別處使用;使用盛載於或供應給公廁內淋浴設備、洗手盆或豎喉的水,作個人潔淨或洗衣以外的用途,或將其取去在別處使用;或以任何方法干擾公廁內的供水系統;而在公廁內,任何男性不得進入撥作女性使用的部份,但年齡在5歲以下並由一名女性親屬或護士陪同的男童,則不在此限。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1級罰款,即2000港元。

此外,根據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洗擦、製造或修理車輛的任何部份(發生意外而需就地進行修理者除外);將任何污垢或其他髒物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即屬犯罪,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