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同父不同姓?台媽想第2胎跟母姓遭夫家反對 律師教1招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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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姊妹,關於姓氏這個問題,在15年前,不會有任何困擾,因為法律上「原則」要從父姓,除非是招贅、母親沒有兄弟姊妹時,孩子才可以從母姓。但是從2007年以後,法律已經修改成原則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如果無法約定,就抽籤決定。
那麼,事實上約定母姓的人多嗎?有增加的趨勢,但是非常緩慢。如果只有一個孩子,約定父姓的可能還是比較多;2個孩子以上,第1胎如果是哥哥,就比較有機會「爭取」到第2個孩子從母姓。為什麼呢?先生不一定是重點,公婆才是。要跟公婆抗爭小孩姓氏,即便「爭取」成功,也要抱著終身黑化,而且跟母姓的小孩會被公婆歧視的風險。
當然,我一直很好奇,為什麼婆婆會加入這場戰爭,因為先生也不是跟著婆婆姓,婆婆幫忙公公捍衛自己姓氏的權利,究竟在演哪一齣?就算贏了,也不是跟你姓,你是在湊熱鬧什麼?但是,婆婆就是有這種熱誠,直接會跟媳婦對上,以整個家族的榮譽,要跟媳婦拼了。
這個問題,我還是無解。或許是因為,在榮升為婆婆以後,她已經抬旗成為正黃旗的一份子,所以必須要捍衛正黃旗的名分,但是,我真的不覺得這應該是原因,畢竟她就真的不是,真要按照傳統習俗,即使牌位上已經準備好她的名字,只要離婚,她就隨時會被踢出黃榜,而且原生家庭也不能收留她,會變成孤魂野鬼。
除了傳統價值外,或許唯一能解釋的原因,就是權威。你不跟她兒子姓,就是單挑整個家族的權威,你敢這麼逆天,還有什麼不敢的,你說說看、你說說看啊!
所以台灣女鬼特別多,應該可以知道原因了,因為單身、離婚的女人,娘家、夫家都不能要,不能進牌位,只能流落街頭沒人祭拜,聽起來好可怕嗎?以我貧乏的想像力來說,其實一點也不可怕,有一對公婆已經很厲害了,萬一死後還要進入牌位,想想,我們會有多少公婆,幾代以前的祖宗,都可以管我們,那乾脆當孤魂野鬼算了,寧當聶小倩,不做陳守娘,是吧?
姓氏這個問題,放在傳統觀念來看,這是一定無解的。法律賦予母親權利,可以跟父親協商姓氏,可是母親要搏鬥的對象,不會是父親而已,而是背後的傳統價值觀,公婆這一關,才是真正的魔王,那麼,你應該怎麼做呢?
首先,你不要在生產以前,再跟公婆討論這個問題了,你不可能說服他們,也沒必要說服他們,因為簽名的人只會是你先生,跟公婆一點關係也沒有,你現在講,只是讓自己受累而已,想想你提出來的情緒勒索,就知道有多可怕。
那麼,孩子出生以後怎麼辦呢?既然先生支持,那就一起到戶政登記母姓。接著就告訴公婆,因為現在戶政已經全部改成抽籤,先生籤運不好,所以落選,由你取得母姓。這時候,生米已經煮成熟飯,要反悔,也已經來不及,而且推給法律規定與籤運不佳,這是最理想的,公婆不會責怪你是逆媳,小孩也不會被怪罪跟姐姐不同姓。
你可能會覺得,幹嘛這麼麻煩?但是你要知道,所有的價值變遷,都是慢慢推動的。離父姓萬歲到現在,也不過15年,如果你沒跟公婆住一起,那也就算了。如果你還是住在夫家,或者必須要跟公婆有密切接觸,你一個人要衝撞他們家的價值觀,只會累死你自己。雖說早黑早享受,但是對於你先生來說,他要承受的壓力太大,只有當那種無謂的「牌位」「捧斗」等等的傳統習俗,慢慢不重要,而且你這一代的女生,也逐漸「晉升」為公婆時,才會有壓力釋放的一天。現在這時候,不需要讓先生、你、孩子,承受太多的莫名壓力。
懷孕很辛苦,所以堅持你要的結果,但溫柔的達到你的目的。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