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乘客想印西隧單據呃公司車錢 司機拒絕兼開樣公審:歡迎告我

撰文:安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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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後可報銷返家車程的車錢是不少公司的福利,有的士司機近日於網上發文,指接載一對男女由上環前往火炭再到粉嶺,雙方協議經紅隧過海再行獅隧往沙田方向,惟乘客卻要求司機打印行駛西隧的單據,企圖「報大數」欺騙公司。的士司機聞言即拒絕,表明「我唔會幫你哋做犯法嘢」,其後更將對方的相片貼出公審,做法引來熱議。

有的士司機近日於網上發文,指有乘客選用紅隧過海,卻要求打印西隧單據企圖「報大數」,他聞言即拒絕,其後更將對方的相片貼出公審。(示意圖/資料圖片)

該名的士司機於facebook群組發文,指日前1個晚上在上環永安中心接載1對男女,要求前往火炭及粉嶺,「男嘅住火炭銀禧花園,女嘅住皇后山邨山麗苑」,雙方協議經紅磡海底隧道及獅子山隧道駛往目的地。

的士司機指,行車期間女乘客向男乘客大呻「好貴呀,搭咁遠的士返去」,男方則指可向公司報銷,更提出可要求司機改印西隧的單據,以便能向公司「報大數」取回更多的車費,並問:「師傅你OK㗎可?」司機聞言即時拒絕,直指相關做法屬違法,惟男子繼續游說「我哋成日都咁喎,得㗎」,司機於是再次「落閘」稱「一係你落車再搭過第二架,我行咩隧道就打咩單」,男女乘客只好沉默不語。

後來男乘客於火炭先行落車,當的士到達粉嶺時,女乘客仍未死心,再次提出改印西隧單據的事,更強調「我成日都係咁㗎喎,真係無事嘅呢」。的士司機感不滿,直斥「唔該你哋唔好成日叫我哋啲司機做呢啲咁嘅嘢,我哋唔會幫你哋做犯法嘢」。

的士司機事後將男女乘客的相片貼出公審,直言「我嘅出發點就係要令佢出醜」,更稱不怕被追究。(fb「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圖片)

司機未有交代女乘客如何回應,但強調事件屬親身經歷,「真人真事,有錄音,不過費事出」。他事後又將男女乘客的相片貼出以作公審,並加入「廉恥何價」的標籤,「我嘅出發點就係要令佢出醜,令到大眾明白叫人做違法嘅事係要付出代價,一個人只要知恥,先可以近乎勇,明未?」,更稱不怕被追究,「歡迎告我侵犯私隱,不過我都會告返你哋意圖引誘他人偽造文書」。

帖文引來激烈討論,有人支持司機做法,「支持司機呀,畀佢哋公司睇下邊個呃公司錢」、「公開等佢係公司誠信破產,幾十蚊隧道費都呃?平時肯定無孔不入乜都報大數啦」。不過也有人認為司機毋須貼相公審,「你咁樣影人好咩?佢又冇再迫你」、「我認為乘客點錯都好,個道理喺你嗰邊又好,但係你竟然post佢哋個樣上網,你已經輸晒,非常冇品」。司機回應指,「小弟只係希望大眾知道有呢啲人同呢種行為,無意告佢哋,希望佢哋唔會再同司機提出呢種要求」。

的士司機強調,貼相公審的目的是「希望大眾知道有呢啲人同呢種行為,無意告佢哋,希望佢哋唔會再同司機提出呢種要求」。(示意圖/資料圖片)

根據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曾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司機理應告知乘客已啟動「車cam(行車紀錄儀)」的攝錄功能,而且除非獲乘客同意,否則所得資料只限於收集時說明的目的,例如保安用途。公署又指,假如的士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旨在識別個別乘客身分,並用作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舉例如在網上披露等,司機都已可能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