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手冊】解構打工仔十大疑問 要錢定要假?代通知金點計?

撰文:黃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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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農曆新年,財政年度也快將結束,年末獎金已經「袋袋平安」,又到打工仔跳槽潮。尤其第一次辭職的打工仔,通常都會擔心會否被無良僱主騙取應得福利。記者綜合網上10大辭職疑問,拆解如何保障僱員權益順利離職。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建議僱員與僱主面對面交代辭職。(《穿prada的惡魔》劇照)

一個月離職通知點計Last Day

記者以離職人士身份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職員指Last Day計算方法有3種。

第一種是月頭對月尾,意思是在1號辭職,就會在同月的最後一日離職。第二種是月尾對月頭,意思是在今個月的最後一天辭職,就會在下個月的最後一天離職。第三種所謂月中間辭職的情況最為常見,亦即在月份非第一或最後一天辭職,就會在下個月辭職日的前一日離職,例如在4月10日辭職,last day就是5月9日。

WhatsApp算不算書面通知?

最傳統的書面通知是以實體信件通知僱主離職決定,但隨著時代轉變,開始有僱員用電郵,甚至WhatsApp表達離職意向。安俊人力資源顧問公司董事總經理周綺萍回應《香港01》,指近來愈來愈多年輕人以一句短訊就當作辭職通知,一般公司會受理電郵辭職信,但以WhatsApp等短訊方式辭職就不夠正式,而且「令公司感覺不良好,會覺得為何不面對面交代?」

雖然親身向僱主交代辭職可能令人尷尬,但周綺萍指僱主了解辭職情況後,可能會想法解決問題,挽留人才。(《穿prada的惡魔》劇照)

需要面對面交代辭職嗎?

怕尷尬的打工仔可能會盡量避免與僱主面談,但周綺萍建議僱員遞交辭職信前,先與僱主面對面討論。

她指面對面交代辭職,既方便商議最後工作天,亦讓僱主有機會挽留人才:「例如僱員會否因小事辭職?公司有無意願或方法為僱員解決問題?」她舉例,如果僱員是因為薪金問題辭職,可能公司為挽留人才會考慮加薪,因此建議僱員決定辭職最好先與僱主面談,如去意已決,就再補上辭職信。

辭職信應該點寫?

網上不乏辭職信範本,但如何才算是一封得體的辭職信?她指辭職信應有以下內容,語調最好強調惋惜,及對公司的感謝之情,以保留一個好印象:

表明辭職意向
辭職時的職位
最後工作天日期
感謝公司栽培或同事支持
表示會盡力完成交接工作
祝願公司未來有更好發展

如離職時有年假未放,是否可換算為錢?

僱員做滿1年之後離職,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放的年假。如僱員離職時只受僱滿3個月、但未夠12個月,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何計算有多少日大假?

根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關於大假安排,有以下情況須注意:

僱員如受僱少於3個月,將不獲發任何年假。僱員如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為: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X(受僱日數/365)。僱員如受僱滿12個月,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則為:上一個假期年累積的未放年假+該假期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X(受僱日數/365)。

勞工處職員提醒,如果公司是以入職日期起12個月計,為之一個假期年;僱員若做滿1年,而截至離職日,新假期年未夠3個月,新年度的年假將不獲發放。

如何計算未放的年假薪酬?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終止合約的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等。

《僱傭條例》指僱員離職後7天就應收到「尾數」。(《穿prada的惡魔》劇照)

離職後幾多天應該收到「尾數」?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僱員的應得「尾數」,包括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年假換算的工資。

通知期不足,須付多少代通知金?

假設僱員已完成試用期,如果通知期以月為單位,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離職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平均月薪(底薪+佣金)X通知期的月數。

如果通知期以日為單位,但僱員只須提早幾天離職,代通知金就應計算:

離職前12個月內僱員所賺取的平均日薪X提早離職的日數。

倘若僱員想以未放的年假代替代通知金,會否被視作通知期不足?勞工處職員表示要視乎僱主「批唔批」,否則都是要付代通知金。

留意在3種情況下,僱員離職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付代通知金: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
受僱主苛待;或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如僱員與公司就辭職安排有分歧,周綺萍建議僱員先致電勞工處了解清楚有關條例,再與公司討論,避免因誤會破壞友好關係。(《穿prada的惡魔》劇照)

與僱主「講唔掂數」,應如何應對?

如有任何疑問,可以查閱《僱傭條例》,或致電勞工處(2717 1771)向有關專員查詢。周綺萍提醒,如就辭職安排與公司有分歧,討論時應保持冷靜,「最緊要搞清楚,拎足應有嘅嘢。」

僱員可先致電勞工處了解正規做法,若證實公司安排有誤,再據理力爭。周綺萍強調要「好頭好尾」,因較大規模的公司通常會向應徵者的舊公司了解其工作表現,如僱員因辭職安排態度突變惡劣,會破壞個人形象,有機會影響僱主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