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姦成孕│女法官禁11歲女童墮胎 勸替寶寶改定名、生下供人領養
美國最高法院否決女性墮胎權的同時,巴西1宗墮胎案件被美媒視作一大警示。巴西1名11歲女童因姦成孕,直至懷孕22周才發現,但當地女法官齊默(Joana Ribeiro Zimmer)禁止她墮胎,當地傳媒取得聽證會片段,顯示了法官對女童連串令人不安的提問,包括要求女童堅持下去生孩子、在庭上描述強姦犯是「寶寶的父親」、要求女童幫孩子改名、要她將產下的寶寶交由其他家庭領養,又形容女童的決定會讓孩子「痛苦地死去」,更安排女童入庇護所,避免家人為她墮胎。
事件引起巨大爭議,雖然當地嚴格禁止墮胎,但規定因姦成孕的女性可合法墜胎而無懷孕周數限制,最終在地方法官協會及人權組織舉報下,齊默正接受調查。據報女童最終在周四(23)懷孕逾29周時接受墜胎。
巴西聖卡塔琳娜州(Santa Catarina)法官齊默禁止11歲女童墮胎事件引起全國爭議,20日外媒《Portal Catarinas 》及《 The Intercept Brasil 》披露1段5月9日的聽證會片段,顯示齊默正處理女童因姦成孕要求墮胎的案件,錄下她「令人不安」的言論,她問女童是否理解何謂懷孕,在庭上描述強姦犯為「寶寶的父親」、要求女童「堅持多一點」把孩子生下來、應該想好寶寶的名字,「你想給孩子改名嗎?」等,但女童一再表明不想生孩子。
齊默強調寶寶已算1個「人」,墮胎會令孩子「痛苦地死去」,指女童的決定很殘忍,巴西國內有超過3萬對夫妻等待領養嬰兒,又告訴女童的母親,懷孕對她的女兒來說是慘事,但可造福另一對夫婦,勸女童讓孩子留在她的肚子內久一點,如果女童願意,她們會在孩子出生後交由另一對夫婦收養。
齊默同時告訴女童的母親,如果容許女兒墮胎,代表她無能力保護女兒,是讓女兒去殺人,拒批墮胎之餘,還判女童入庇護所防止女童墮胎,避免發生「謀殺案」。
外媒報道,受害女童的律師菲歷斯(Daniela Félix)透露,女童被強姦時只有10歲,她直至懷孕22周才注意到自己因姦成孕。媽媽隨後帶她到一家醫院墮胎,但醫生稱只能在懷孕20周內進行墮胎手術,該個案要先得到法官授權,家屬在數天內即決定循法律途處理,詎料齊默拒批墮胎,還將女童送入庇護所,不讓她與家人接觸,聲稱要避免女童受虐待。菲歷斯認為孕期問題未適用於強姦案受害人,據當地法例,因性罪行而墮胎對懷孕周數沒有限制,也不需要司法授權。
當局對強姦案情保密,但據報當地警方及檢察官懷疑疑犯是受害女童的親屬。
《華盛頓郵報》報道,巴西司法監督機構正就事件調查該名女法官,地方法官協會及人權組織要求國家施法委員會將齊默撤職,委員會已就事件展開調查。墮胎權問題料會成為10月巴西總統大選重要議題。至本月21日,女童已懷孕29周,獲另1名地方法官批准返家中,但未准許墮胎。
齊默則於翌日發表聲明,稱聽證會內容是被非法洩露,她會保持緘默以確保孩子受充分保護。巴西國內也有保守派人士支持齊默的判決,當地傳媒其後再披露,她在15日已獲調升,離開所屬地轉到同州的另一地區,但她強調自己的調職在此案前已經落實。
據《The Intercept》 的跟進報道,女童於本月23日已接受墮胎手術,據悉身體狀況良好。美國傳媒視此案為嚴重警告,指巴西案例表明禁止墮胎可能造成的問題。
巴西法律基本上禁止墮胎,執行墮胎手術的人及墮胎婦女都會被定罪,可合法墮胎的情況有3個,第一是孕婦屬性侵案受害人、第二是懷孕危及孕婦性命、第三是胎兒腦部畸形。
關注婦女墮胎權的組織IPAS指,由於巴西合法墮胎條件嚴苛,2012年國家衛生部報告顯示,全國只有1626次合法墮胎,但估計國內每年有100萬女性非法墮胎,大部分是基層女性。而據醫學期刊《刺針》(The Lancet)於2019年發表的研究,巴西每年約進行50萬次非法墮胎。有報道指,巴西富裕階層一般選擇到歐洲國家墮胎,故目前嚴苛的反墮胎法被指變相針對基層。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