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圖移民不合資格領消費券!按5情況界定 網民:有冇意都知?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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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2022/第二期/移民】政府下午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派發詳情,轉會或新合資格人士可於6月23日至7月23日登記,8月7日起分階段發放。而今次新增限制,列明「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人士」不合資格領取,有關規定引起網民關注如何界定「有意圖」,促請政府解釋清楚。

政府下午公布第二期消費券派發詳情。(余俊亮攝)

政府下午公布消費券新資格準則,其中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的市民,須在今日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亦新增一個合資格類別,即「不屬於新來港人士但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可以領取消費券,金額則減半至5000元,預料多30至35萬人可以領取,涉及15億至17億元額外開支。

不過,政府同時公布「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人士」不合資格領取,意味「移民」或「有意圖移民」都無法領取消費券,主要有5個分辨準則,包括「過去24個月是否連續2年不在香港」、「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是否沒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香港」、「曾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出有效申請,65歲以前領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身份證是否由本地簽發」,以及「有否其他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在可見將來不會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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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格準則引來網民熱議,大批網民關注「有意圖移民」的定義,「如何界定為有意圖?」、「乜嘢叫有意離港人士冇得派?」、「有冇意你都知!?」、「點知我有意離開香港?」、「有意圖,無行動得唔得?」、「大灣區定居,屬唔屬於長期永久離港?」,促請政府更詳細講清楚。

有網民則指,本港政府不承認BNO,故以BNO申請移居英國亦不獲承認,有關人士更不能以相關文件作永久離港證明而申請取回強積金,況且「意圖」的字眼反而造成混亂,「以為係思想審查,諗下佢都知?」:反觀政府已列出的5種情況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當中亦包括2年內不在香港等,無須用「意圖」已能具體說明領取條件。如想避免有人領取消費券後移民,不如設退回限期,「Set期限 3年內移民要退錢」,但具體執行方面相信極為困難,成本亦高,變相費時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