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樓女生│男友要賣樓套現作婚房首期 律師列10點拆解女方幾蝕底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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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26歲台女早前在討論區Dcard發文,指自己在台中有穩定工作,擁有1層值千萬(新台幣,下同)的物業,尚欠400多萬房貸,但男友要求她賣掉房子,作為2人將來在台北置業的首期,而男友現時只有10萬積蓄,又要女友賣樓後先搬到他父母家。台女雖然明白夫妻要共同努力的道理,但心中覺得不妥,發文希望聽聽網民的意見。)
「女生今年26歲,在台中有穩定工作,有間房子1000萬,房貸剩下400多萬。男友要他賣掉房子,放進兩個人一起籌的頭期款裡,他有10萬,但是女生可以先住公婆家。」

台女呻男友要求她賣樓,再變成將來並同置業的首期,不少網民指她男友搵笨。(《金宵大廈2》劇照)

這個offer好不好,其實女生自己心裡應該有底,只是想要讓大家奇聞共賞而已。但是,還是得讓大家知道,關於這件事,你可能不知道的points 。

1.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不要在那邊想太多。這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男友的媽媽跟婆婆,是完全不一樣的身份。還沒結婚就稱呼公婆,是不是就該盡什麼義務?

2.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好的沒你的份,壞的都是你。住他們家,水電瓦斯你要不要付?孝親費要不要給?洗碗擦地板倒垃圾你要不要做?以後「躲」在房間裡看《我的出走日記》要不要經過他們同意?晚歸聚餐要不要跟他們交代?你爸媽還給你頭期款買房子,公婆要給你什麼?

「把你當女兒看?」

3.女生一定要有工作,不論婚前婚後,所以如果有穩定的工作,為了結婚而辭掉,那麼就等著承擔哭泣的風險。

4.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可能還買不到),無法買陽宅,連廁所都無法。

5.400萬的頭期款,就算都是女生出的,在台北市也很難買到像台中一樣的好房子。住台中的生活品質,比台北要好多了。

呂秋遠認為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就要快逃。(Dcard截圖)

6.結婚以後,萬一離婚,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但是結婚以後繳付的貸款,要納入分配,因為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換句話說,如果離婚的時候,房貸四百多萬已經繳清,那麼就得要分配對方兩百多萬。

7.婚前不要一起買房子!男女朋友跟夫妻是不一樣的,感情怎麼好,都抵不過現實的考驗。婚姻還有法律保障,男女朋友有什麼?如果分手,這些已經支付的費用清算,就會讓法院審理很久。一旦結婚,也是婚前財產,以後要怎麼分攤貸款?怎麼計算頭期款?到時候他媽來跟你要以前住她家的房租,你付還是不付?

8.婚後如果有房貸,是誰負擔繳錢,並不重要,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差異只有在於,婚前買的房子分一半已經繳納的貸款,婚後買的房子分一半扣除貸款後的房屋殘值而已。

9.在台中,有份穩定的工作、有一間千萬的房產、有愛你的爸媽、有幾個好朋友閨蜜,你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

10.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

婚姻與感情都是平等的,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