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性交片瘋傳 律師指涉違法:公眾可見
情到濃時想「更進一步」親熱,就要慎選私密地點了!近日網上瘋傳短片,啟德1個屋苑大廈的單位露台有一對男女上演「活春宮」,男女赤裸有所動作,過程被附近途人拍下,片段在網上引起爭議,有人質疑涉事男女或發布影片者皆可能違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露台在法律上可視作「公眾可見」地方,在露台性交屬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最高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他同時指出,如果拍片者發布影片,可能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及監禁3年。
據悉案發地點為牛頭角沐泰街嘉峯匯,影片在網上瘋傳後,警方已介入調查,周二(7日)拘捕1名36歲女子,案件初暫列「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網上近日流傳影片,指啟德某屋苑有1對男女在露台性交,2人一絲不掛在開揚的露台上演活春宮,片長16秒,以男方動作停止作結,片段背後有人爆粗形容露台有人進行性行為。據悉現場有數名街坊及途人目擊事件。
相關影片及畫面流傳後,有網民質疑在該屋苑露台性交,「預咗畀人睇㗎啦,佢全部都喺個圓圈起樓,棟棟樓都望到大家」,亦有人質疑在開揚的露台性交可能違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應《香港01》查詢時指,單位露台在法律上會被視作「公眾可見」地方,在露台性交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罪成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陸大狀續指,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地方,而室內的窗台同樣屬「公眾可見」地方,如果在窗台刻意不拉上窗簾、或沒有窗簾等,故意讓人看見性交,都會被視為有意暴露。
由於有影片在網上流傳後才東窗事發,那拍下別人在露台性交是否違法?陸大狀指,如果當事人拍攝目的是用於報警揭發罪行,向警方提供影片證據,則被視作「搜證」,或拍攝後交予傳媒揭露事件,拍攝者不會負上法律責任。但如果拍攝者是出於「貪玩」等原因發布影片,例如發到網上,則可能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21條中的發布淫褻物品,罪成可處罰100萬及監禁3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