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失業朋友到公司上班 3個月即辭職轉工 打工仔追究反被串爆
撰文: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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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朋友到公司工作,會日益親密還是日漸疏遠?有網民日前發文,指介紹了朋友到自己公司工作,但對方僅工作了3個月就離職,令老闆對自己頗有微辭。樓主質問友人「拍拍囉柚就走,有無搞錯」,卻遭朋友反駁。
該名網民在連登討論區發文,稱其朋友年初失業,便介紹對方到自己公司工作,詎料該朋友只做了3個月就收到「新offer」並辭職。樓主表示,老闆覺得公司花了許多人力及資源栽培,對方卻在短時間內離職,感到不滿,質問樓主「你朋友做3個月又唔做,咁一開始點解要應徵呢?」,令樓主無言以對,「搞到我都尷尷尬尬咁,唔知點答」。
樓主之後追究朋友,認為「正常都最少返一年先走㗎啦,邊有得做幾個月又走」,又指「我一手帶佢入嚟做,佢而家搵到好位拍拍囉柚就走,有冇諗過我點算?」,卻被對方「窒返轉頭」,遂撰文問網民「我啱定佢啱」。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指坊間沒有規定工作必須滿1年才離職,建議樓主釋懷,「真係朋友係應該為佢搵到好工而開心」、「如果介意嘅下次咪唔好再介紹人」。大部份人則認為雖然樓主朋友回應「恩人」的態度欠妥當,但辭職並沒有錯,「返工都係為份糧」、「有更好嘅工作機會唔走留喺到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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