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為救癌夫啞忍淪老闆性奴 丈夫驚悉凌虐地獄 老闆下場慘了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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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彰化1名女子因丈夫罹患癌症無法工作,且需要大筆醫藥費做化療,於是到番茄園工作賺錢,詎料工作期間多次被陳姓男東主性侵,慘淪「性奴」。陳男惡行被揭發後告上法庭,他指雙方確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但否認是性侵,反指與女子是互相撫摸,自己因官司而患上憂鬱症(抑鬱症)。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確實侵害了女子丈夫配偶權,最終判陳男賠償精神慰問金15萬元台幣(港幣約4萬元)。
法院判決書指出,女子的丈夫於因罹患直腸癌第三期無法工作,並需要進行化學治療及電療,女子頓成家中經濟支柱,2020年12月到由陳男經營的室内番茄園做採收工作賺錢養家及支付醫藥費。
至2021年1月,陳男以番茄園採收數量大減為由辭退員工,只留下女事主1人,之後就開始趁無人之時伸出狼爪,假藉要指她按摩,故意觸摸其胸部、下體、臀部等。雖然女子反抗並表明自己已有家室,惟陳男沒有理會仍伸狼爪,她因考慮到丈夫病情及為了維持家庭收入,不想失去工作,只能委曲求全。
陳男利用女子弱點變本加厲,多次對她說「我很想要」等字句,女子不敢激怒陳男,以「月事來」、「怕懷孕」等理由想拒絕,惟陳男不死心,數度強行拉女子到番茄園邊性侵得逞。
陳男惡行終被揭發,警方介入調查,女子的丈夫亦憤而提告,批評陳男破壞他原本幸福的家庭。不過陳男否認性侵女子,反指2人有互相撫摸行為,女子亦有用臀部碰觸其下體,而2人只發生過1次性行為,又說自己因為被指控性侵而患上憂鬱症。
法院最終認為陳男坦承與女子曾發生過性行為,確實侵害了女子丈夫配偶權,考慮雙方經濟情況,就女子丈夫的提告判陳男應賠償精神慰問金15萬元台幣(港幣約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