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研公院病人須打針?醫管局咁回應 網民:邊啲豁免?
【疫苗通行證】本港新冠肺炎第五波疫情仍然嚴峻,有消息指,政府正研究擴大疫苗通行證適用範圍,所有到公立醫院及診所覆診或接受其他服務的病人及訪客,須已接種疫苗,但不包括使用醫院緊急服務市民。
消息一出即引來網上熱議,有市民認為措施屬可預期之內,但關注有什麼情況可獲豁免,「有病點算?」、「緊急服務即係邊啲?」、「交通意外輕傷算唔算?」、「就係有病先要去覆診」。也有網民憂慮,若真的落實措施,屆時有可能令醫院急症室進一步「逼爆」。
不過,有網民指如經救護車緊急送院,或者到急症室的市民情況危急,相信不會被要求先「嘟」碼,「醫護識得分,唔通個頭流緊血都要『嘟』咩」、「急症室會將病人分流,唔會有人因為未打針而拒診」、「如果係訪客,打咗針對大家都安全啲」、「相信醫院會逐個case去衡量」。
醫管局下午於疫情記者會回應時,只說會彈性處理,「救人為先」,有任何方向會再公布。
政府昨日(3月20日)已宣布更改疫苗通行證接種疫苗要求,包括把「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實施日期,即接種3針要求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寬限期,以及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詳情如下:
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接種第3針)由原來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縮短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寬限期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6個月內(而非原來的9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接種疫苗的更新要求
(1)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一劑疫苗之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6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劑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3)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劑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更新後的疫苗通行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