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政府突改3項要求 提前5月底須打3針 網民憂打唔切針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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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政府下午發稿,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疫苗要求,包括把「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實施日期,即接種3針要求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寬限期,以及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以進一步鼓勵市民盡快接種疫苗,包括第三劑疫苗。
消息一出即引起網上熱論,有網民支持做法,「盡快接種疫苗,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但同時有大批網民批評政府突然提早失預算,「話改就改」、「今朝記者會唔講?」、「又變啦,日日都變!」。

政府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疫苗要求。(資料圖片)

根據現行「疫苗通行證」時間表,12歲以上市民要進入商場、食肆等表列處所,6月底前要接種滿3劑疫苗,但政府下午透過新聞處發稿,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疫苗要求,包括把「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實施日期,即接種3針要求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寬限期,以及康復者「疫苗通行證」的接種疫苗要求,詳情如下:

提前實施「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接種第3針)由原來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

縮短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寬限期

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由原來9個月縮短至6個月,接種第二劑疫苗後未滿6個月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6個月內(而非原來的9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康復者接種疫苗的更新要求

(1)12歲或以上康復者,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或仍在康復後六個月內,「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

(2)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未曾接種疫苗的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接種要求不變,即須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後在接種第一劑疫苗之後的6個月內,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證」;如超出6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才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劑要求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3)12歲或以上已康復滿6個月,而感染前亦已接種一劑疫苗康復者,在第一階段期間(即4月29日或以前),「疫苗通行證」下並無額外接種要求。在第二和第三階段期間(即4月30日起),康復滿6個月後,需要接種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接種第二劑要求並不適用於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康復者。

更新後的疫苗通行證時間表▼▼▼

更新後的疫苗通行證時間表。(政府新聞處)

更新疫苗通行證要求隨即引來網上關注,有網民支持政府做法,認為應盡快接種疫苗,「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但同時有大批網民批評政府突然提早第3針接種時限,令他們失去預算,「話改就改?」、「龍門任你擺」、「又變啦,日日都變!」、「啲消息咁喜歡逐啲逐啲咁出嘅?」。亦有網民質疑如此重大措施改變,為何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召開疫情記者會時沒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