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爸呃阿仔半層樓 盜用文件賣樓想獨吞錢 阿仔嬲爆提告討公道
利益當前,真的連親生仔都不放過?內地最近傳出父子對簿公堂爭取業權的新聞,其中父親、繼母與未成年兒子在舊屋拆遷後,獲當局賠償1個單位,兒子佔業權一半,而父親及母親則各佔四分一。詎料父親竟然趁兒子備戰高考及成年前數天,藉故騙取其身份證明文件,以監護人身份賣樓並獨吞所得的203萬元(約247.5萬港元),然後與繼母再買樓。
兒子得知事件後憤而提告,追討屬於自己的101.5萬元人(人民幣,約123.8萬港元)賣樓所得款項,更拒絕父親提出讓出新樓一半業權的建議。經雙方協商後,父子最後和解,兒子成功爭取自己的權益,父親要一筆過支付19萬元(約23.2萬港元),其後每月給予兒子2000元(約2440港元)生活費,並在5年內籌錢償還餘款。
事件發生在上海市,案件中的一家三口因為拆遷而獲得當局賠償1個單位,按照約定兒子有50%業權,父親及繼母則各佔25%。惟在去年6月底,當時兒子正備戰高考,父親向他假稱要登記訊息,騙走他的戶口簿及出生證明等,並在未得兒子同意之下以其監護人身份代為簽約賣樓,所有手續趕在兒子18歲生日前數天完成。
父親後來用賣樓所得的203萬購買另一個單位,但業權持有人只有他與第二任妻子,兒子完全被踢出局。兒子知道半層樓被騙後十分憤怒,直斥父親行為損害了他的利益,於是告上法庭索償101.5萬元,即自己應得的50%業權款項。
在法庭上,父親辯稱事情取得兒子同意,雙方亦有溝通。惟法院指出,監護人除了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其擁有的財產,監護人如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須要負上法律責任。法院認為,父親行為已經嚴重侵犯兒子合法權益,另外所稱已經取得兒子同意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因此不予信納。法院裁定兒子享有50%業權,被告父親須償還價值業權一半的101.5萬元。
由於法院判決後父親未有還錢,兒子續申請強制執行。父親當時主動向法院交出19萬元並坦白自己的財政情況,指可以出讓新單位的一半業權,但兒子拒絕接受。經執行法官調解後,雙方協議和解,父親一筆過支付19萬元,再每月給予2000元生活費,並在5年內盡快籌錢支付餘款。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