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舊報紙看老香港 過年不制水 指定時間燒炮仗
農曆新年有數日假期,你會如何過?在家打機?找朋友行街睇戲?數十年前的香港,過年時會停止制水、全民放假三數日。《香港01》幫你「考古」,一探香港過去如何過農曆新年!
過農曆年市面冷冷清清?
現時農曆新年公眾假期為初一至初三,但不少店舖仍會在農曆年「紅日」開業,打工仔仍要起身返工。不過,五十年代不同行業工會均會製定特定日子,讓工人在農曆新年間稍事休息。據1951年2月5日(年三十)《華僑日報》報道,牛羊業會在年三十起休業三日;而當時餐飲職工總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亦議決,港九各餐室於當年年初一及年初二休息兩天,「便於新年行樂」。
至1952年,當年四大百貨公司永安、先施、大新及中華百貨,於《工商日報》刊登聯合廣告,指初一至初三將休業三天。《工商日報》亦指銀行及洋行亦於初一起休假三天。
不只私營機構,公營機構亦會在農曆新年休假。1957年《華僑日報》以「平安大吉」為題,報道公立醫局及診療所等醫療機構,在年初一至年初四間休息三日半,只在年初三星期六時應診。報道又指「私人醫生亦有例假三天」,但稱非硬性規定,「出診與否各隨其意」。
農曆新年賣大包 廿四小時供水?
談起制水,不少人會想起香港六十年代每四日供水一次的苦況。但其實在四十及五十年代,一年一度農曆新年才可享全日供水。據1947年《工商日報》報道,由當年年廿九起,「為便利居民」決定全日開放水喉數天,強調「日夜完全不停」。
同類新聞於50年代農曆年間均不時出現,至63至67年每四日供水一次時,農曆年間亦提供特別供水服務。據1964年《工商日報》報道,當年農曆新年及除夕,均每日特別供水十小時,分別於上午六時至十時,及下午五時至十一時進行。
燒炮仗有特定時間
現時香港市民不可私放炮仗,原來早在五十年代,港英政府亦有燒炮仗規定。據《工商晚報》於1952年報道,警方規定只可於年三十下午11時至初一凌晨1時、初一上午8時至9時及初一5時至6時內,在指定地區燃放炮仗。而指定地區包括畢打街至干諾道中、皇后大道東至堅尼地道、柯士甸道沿彌敦道至界限街。
市民現時要先行向政府申請,獲批才可合法放煙花,否則會觸犯《危險物品條例》,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至2004年,元朗廈村鄉太平清醮首次獲批合法燒炮仗。
賀年節目播炮仗聲帶?
現時「大台」會在農曆初一至初三重播台慶或各個音樂頒獎典禮,於1968年,電台賀年節目更是則更以民為本。據1968年1月29日《工商日報》報道,商台響應市民建議,在除夕、年初一、初二及初七,共播放四次「二萬響爆竹錄音聲帶」。
港英政府自六七暴動後,禁止市民燃放炮仗,報道指「新年炮竹聲成絕響」,由於放炮仗是當時農曆新年的重要習俗,「為求廣大市民感受熱鬧氣氛」,決定播出炮仗錄音聲帶。至於其他時間,則播放時任港督戴麟趾的新年賀詞、轉播新馬師曾粵劇等。
港英政府登廣告 籲市民勿送禮予公務員
在六十年代不少公共服務機構中貪污情況嚴重,市民前往醫院求醫、輪公屋及申請入學等,均習慣「畀茶錢」。1968年廉政公署尚未成立,政府會在報紙刊登賀年廣告,指「祝賀政府人員新年快樂,政府當然非常感激,不過請你不要送禮物給任何一個公務員」。
廣告中又指,雖然送贈禮物是代表一點心意,但「這只會使收到禮物的公務員感覺為難」,並明言公務員會因為收到禮物而受到懲戒,「受到政府條例所訂定的嚴厲處分」。
當年物價 鮑翅半磅十二元
過年辦年貨是必要環節,糖果、瓜子及臘味均受市民歡迎。據1952年《工商日報》報道,當時糖果定價2.5元一磅、瓜子定價3.5至4.8元,而煎堆則售2.6至3元。
買海味煮團年飯及開年飯亦不可或缺,那麼當年物價又如何?1969年有海味店在《工商晚報》登廣告,用作烹調「發財好市」的大蠔豉,每斤售16元,至於大型鮑翅則索價半磅12元。海味店同時亦有發售「伍寶海味盒」,稱「內有五種名貴海味,送禮名貴自由實際」,特價14元發售。而當年購買一斤牛肉只需三數元。
當年想食好啲又有何選擇?1968年半島酒店刊登廣告,食客於年初二下午繳付15元,「便可飽嘗一頓豪華豐富自助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