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婦疑遭奶奶語言暴力自殺亡 呂秋遠:記住婚姻10誡免悲劇再生
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我的婆婆殺了我」,在地檢署的第一階段算是暫時落幕了,媳婦的父親,對婆婆與女婿提告過失致死、殺人、加工自殺等等的罪名,但是檢察官目前的決定是不起訴。關於這個新聞的法律攻防,我無法評論,只能說要讓罪名成立,本來就困難。但是有些話還是得要提醒朋友,不要等到無法挽留,才又想起她的溫柔。
即睇呂秋遠提出婆媳10誡避免再有媳婦受害↓↓↓
1.結婚後,「盡量」不要與公婆住在一起。我的盡量,是真的盡量,就是窮盡蠻荒之力的盡量、就是沒錢就不要結婚的盡量。對男生而言,結婚後繼續住在家裡,是一種福利,但是對女生而言,是第二次投胎。
2.結婚後,如果真的得要跟公婆住在一起,那麼男生要對於婆媳之間的關係,擔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對,就是百分之百,發生問題,就不是誰對誰錯,而都是男生的錯。以下的話,一句都不該說:
「我爸媽人很好,你多認識她就知道了。」
「我爸媽年紀大了,你就不能體諒她嗎?」
「這是你們的事情,我管不了。」
「我對這件事保持中立,你們自己好好談。」
「你也不想想,爸媽幫我們這麼多忙,你稍微退讓一下會死嗎?」
「我媽就是出這張嘴,聽聽就好,幹嘛這麼介意?」
「你就是太計較,爸媽才會生氣。」
「不滿意,你可以搬出去,小孩留下來就好。」
「我媽不是這個意思,你每次都要誤會是怎樣?」
「我上班已經這麼累了,你可以不要這麼誇張嗎?」
一般人,聽完這些話,拳頭都硬了,這是真的,請不要以身試法。
3.「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現在是結婚,不是嫁娶「進門」。娘家不要勸合不勸離,覺得離婚很丟臉。現在不是光緒年間,每年可是有10萬人離婚,單親是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沒有對錯的問題。
4.受不了婆家的虐待,不論是精神暴力、冷言冷語、冷暴力,都可以錄音存證,不要忍耐。一旦進家門就把錄音筆打開,可以聲請保護令,也可以聲請離婚,監護權不用擔心,有家暴紀錄的人,會被法院推定不適任親權人。
5.受不了,就蒐證以後逃離,沒什麼了不起的。逃離以後,我們再來好好解決問題。一旦離家,你就會發現天空突然變成明亮的顏色,人生也爽快了起來,空氣中充滿了自由的甜味。
6.受不了,千萬不要選擇死亡。因為一旦夫妻有孩子,沒離婚,繼承權就在另一半跟孩子身上;就算離婚,繼承權也是孩子獨有。然而如果孩子未成年,監護權就是那個逼你去死的人擁有,到後來,你的所有一切,都會在那個爛人身上。而且你死後的故事,通通會變成媽媽外遇、畏罪自殺,爸爸是超級好人。請不要便宜了這些人,逃就好,還是有人可以保護你的。
7.各位男生,請不要因為省錢,所以賴在家裡不走。第一,住在家裡還是得要給孝親費;第二,存錢買房子,一個月存一萬,你一年也才存十二萬,二十年存完頭期款,孩子都成年了,誰還跟你搬出去?第三,不給孝親費,你好意思住在家裡?爸媽年紀大了,還要無償為你們家煮飯、洗衣服、帶小孩,你媽當年應該生塊叉燒就好了。
8.各位男生,請不要老是想著爸媽的財產,所以才捨不得離開。第一,爸媽的錢不一定會給你,他們可能會花光;第二,就算給你,也是幾十年後的事情,誰早死還不知道。第三,如果為了錢而聽爸媽的話,你適合永遠單身。
9.沒錢在外面租房子,甚至收入不夠維持家庭,那麼根本不該結婚,談談戀愛就好,至少不會誤人性命。如果剛見面吃飯就要求女友洗碗、打掃,因為「我把你當媳婦看」,甚至是「我把你當女兒看」請火速逃離現場,切勿留戀。因為他們家的女兒,通常不用做家事,只有你得做。
10.請優先照顧自己的情緒,哪裡有壓迫,哪裡就要反抗。我們生來是來當人,不是來當奴的。老是關心別人好,問問自己,「我好嗎?」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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