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父不滿女兒成績差 逼兄妹車站舉「我是乞丐」悔過書兼跪5分鐘

撰文:凱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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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績不好,父母就可以當眾羞辱嗎?台灣基隆1名父親因不滿女兒學習成績不理想,兒子亦監督不善,一怒之下命令2人寫「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悔過書,然後要年幼子女在人潮湧湧的公車站前罰跪,並舉起字牌5分鐘之久。當地高等法院昨日(12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中依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的判決,判處父親拘役20天,可以易科罰款(即被告可繳納金錢代替被判處的有期徒刑)2萬元新台幣(約5522港元)。

台父不滿女兒成績不好,同時埋怨兒子沒有盡督促妹妹學習的責任,竟強逼年幼兄妹寫「我是乞丐」悔過書,並在車站前罰跪5分鐘予以懲罰。(基隆地院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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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媒報道,涉案張姓男子居於台灣基隆,育有7名子女,而案件中受罰的女兒未滿12歲,先天智能不足,張父要求兒子幫忙督導妹妹的功課。案情指,去年11月,張父認為女兒學習成績不好,加上兒子未有盡好督促的責任,竟遷怒兩兄妹,一氣之下在上課日,首先帶2人到市內東岸停車場3樓的廣場,強逼他們用黑色鉛筆在A4紙上寫「我是乞丐」、「我當乞丐」的標語,猶如悔過書,並要求他們舉起字牌罰跪5分鐘。同日下午,張父在帶他們到基隆市仁二路公車循環站,在熙來攘往的車站前,再次強逼女兒舉起紙張跪地5分鐘,直至引來眾人圍觀,他才帶兄妹離開。

判決書透露,張父長期以打罵方式管教子女,2013年起已多次被通報為高風險家庭,2017年張父更因傷害女兒被處分援起訴,並須向公庫支付5000元新台幣(約1389港元)。

審訊期間張父一直否認自己有錯,他辯說「是希望小孩出人頭地」、「不這樣子怎麼帶小孩?」,然而法官不同意,認為張父需要思考正確的育兒方式,不應該選擇用羞辱手段管教子女,繼而令子女身心受創。

基隆地方法院在一審中依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張父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但控方認為張父觀念偏差,除處以刑罰外,應該由社會安全機制介入矯正,故提出上訴。昨日基隆高等法院就二審作出判決,高院認為刑罰已較之前的傷害處分為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中的刑罰。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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