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半張陌生男臉!洗澡女遭開窗猛盯嚇破膽 偷窺男罰這金額惹議

偷窺隨時令到受害人產生一生陰影,輕判只會姑息養奸!台灣1名女生在網上發文表示,2025年3月在男友住所洗澡,驚見窗戶被人從外面完全打開,「下一秒看到半張陌生男性的臉出現在窗外」,她嚇到立即離開及通知男友家人。他們在附近了解後,驚見1名可疑男子正在徘徊,其後更逃離現場。受害人翻查附近閉路電視,證實該名可疑男子之前都有類似偷窺行為,事件令到她膽戰心驚,出現失眠焦慮等情況,需要向精神科求醫。
警方最終成功拘捕疑犯,對方承認曾偷窺3次,聲稱「很抱歉,上次喝酒醉,其實也不記得自己看到男生還是女生了」,犯人受審後總共罰款3,000新台幣(約766港元)。判刑落實後令到女生極度不滿,質問:「偷窺人家洗澡,(每次)只需要付出1,000(新台幣)的代價,那我們這些人,尤其是女性的安全,該有什麼保障?」
案件引來當地媒體追訪,警方解釋,涉案男子沒有使用工具,只是用肉眼偷竊,沒有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行,所以只能罰款3,000新台幣(約766港元),警方在案發單位一帶加強巡邏,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律師認同警方解釋,建議受害人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損失。
驚見「半張陌生男性的臉」 受害人立即尖叫
樓主在facebook交代事件,指男友住所位於台南市金華路二段附近,浴室窗戶後方位置是空地,其他人可以隨意泊車。案發於2025年3月3日晚上約11時50分,男友當時在台北,樓主在其住所洗澡,當時聽到後方有聲,她最初沒有留意,但之後發出更大聲音,她回頭發現浴室的窗戶被人從外完全打開,「下一秒看到半張陌生男性的臉出現在窗外」,嚇到她大叫和關窗。
樓主形容「非常惶恐與害怕,整個人都在發抖」,之後才通知男友和同屋家人,大家討論如何處理。男友的祖母表示大約1個月前,國小男親戚稱「在窗外看到1雙手」,明顯有人在外偷窺,但當時大家不以為意。
CCTV拍下罪證 疑犯上月已經犯案
翌日(4日)凌晨時份,大家決定報警,男友胞弟同時出門購買宵夜,繞去車庫時遇見1名可疑男子在窗邊徘徊,雖然距離偷窺事件已有1小時,但對方形跡可疑,於是跟對方在停車場發生爭執,樓主立即帶領警員到場跟進,但可疑男見狀即時逃走。
樓主事後得到好心人協助,翻查現場一帶閉路電視,證實該名可疑男「確實是在浴室偷窺的人」,2月24日都有類似偷窺行為。
樓主情緒崩潰 得悉涉案男子遭輕罰感憤怒
樓主之後「沒有1天睡得好,永遠睡不超過4小時」,感到害怕和焦慮,每晚睡覺或熄燈後,「只要有一點聲響,我就會害怕的跑去檢查自己的門是否鎖好」。樓主稱每次洗澡都會忍不住盯住窗戶,每次出門都感到緊張,擔心會否因報警而遭到報復,和陌生男性四目交投,「就會感到害怕」,甚至影響和男友關係,需要向身心科求醫,醫生證實「典型創傷後的應激反應」,目前服藥得到改善。
事後警方成功拘捕男疑犯,但由於不涉及工具,加上承認只是用肉眼偷窺3次,所以只是總共罰款3,000新台幣(約766港元),警方引述涉案男子所言,聲稱「很抱歉,上次喝酒醉,其實也不記得自己看到男生還是女生了」。
樓主質疑「不可能3次都喝酒醉吧」、「真的很憤怒,憑什麼偷窺人家洗澡只需要付出1,000(新台幣)的代價,那我們這些人,尤其是女性的安全,該有什麼保障?」,加上罰款只是警方收取,自己分毫未取,但要自費求醫,質疑「法律到底在保護誰?」,現時初步考慮調解,要求對方賠錢。
律師建議循民事訴訟追討
案件引來網民熱議和台媒報道,當地警方回應案件,由於涉案男子未有透過工具進行窺視,並不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3,000新台幣(約766港元),警方針對受害人住處,在周邊加強巡邏,以防再有不法事情發生。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認同警方所言,法律規定的確如此,「工具」一般指具有錄影功能的科技設備,例如手機、眼鏡、手錶,但如果用梯子等爬上偷窺,也不構成使用工具或設備窺視,強調偷窺絕對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建議受害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侵權行為追討損失,由於是次案件涉及3次偷窺、已被裁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旦勝訴,對方需要支付裁判費。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