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13歲男網友離家出走 18歲年輕媽帶去旅館2次床戰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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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人,理應好好教導未成年人士,切勿佔便宜。台灣新竹市1名18歲年輕媽媽認識1名年僅13歲的少年,得知男方和家人相處並不融洽,於是協助對方離家出走,雙方在旅館過夜,2次發生關係,其中1次甚至無套性交。事後少年家屬報警求助,警方根據線索成功尋人,同時揭發案件,法官判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女被告入獄1年8個月。

協助離家出走 2次發生關係
台媒於3月報道,18歲陳姓年輕媽媽有高中學歷,目前育有1女,她2023年在網上認識年僅13歲的少年,少年和家人發生爭執,希望陳女將他帶走。同年11月14日深夜11時許,陳女駕駛電單車,將少年從桃園市新屋區載到新竹市,在1間旅館投宿。
翌日清晨7時至9時許,2人總共2次發生關係,其中1次更是沒有做足安全措施。家人發現少年失蹤,於是報警,警員成功尋人,校方老師跟進事件,得知少年和陳女曾發生關係,於是通報事件。
被告認罪 入獄1年8個月
陳女事後被控承認罪行,法官認為她雖未達反受害人意願,雙方屬合意性交,但她明知少年未滿14歲,身心和人格仍在發展,對兩性關係處於懵懂狀態。雖然被告有意願賠償,對方未有出席和解,但她顯然有悔意,依例減刑,判處「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名成立,考慮到被告有意賠償和解,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